|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我县出台《永清县关于推进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全覆盖的实施方案》

发表日期:2019-08-05

        为切实做好我县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保障全县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我县制定了《永清县关于推进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全覆盖的实施方案》。

 

《方案》以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统领,按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为目标,加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建设,在全县范围内实现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畜禽品质全覆盖、行政区域全覆盖,创建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方案》要求,一是加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的建设,2018年底前全部完成建设。在建设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其他病死畜禽的数量,处理能力要与之相匹配。二是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体系。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收集体系的基础上,充分结合牛、羊、鸡等其他动物的养殖数量、分布情况等特点,将病死猪收集体系建设进一步延伸拓展,扩大或是增加收集点和收集设施建设,做到病死畜禽收集品种全覆盖、县域全覆盖。三是完善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厂的运行机制。充分考虑其他畜禽的特点,做到收集、运输、监管、处理机制的相互衔接。运输病死畜禽的车辆要有醒目标识,县级相关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制定车辆标识、标准,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将运输病死畜禽车辆的车牌号码报县级公安交警部门备案。已经纳入养殖保险的畜禽,建立并完善与保险联动机制,推进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全面开展。
《方案》指出,从2019年1月1日起,全县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要实现所有畜禽品种全覆盖和县域全覆盖,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对集中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畜禽给予补助,补助资金列入部门预算。具体标准为:按照畜禽体型大小分为大中小三类,小型畜禽主要包括鸡、鸭、鹅、鸽子、兔、貉子、猫、狐狸、貂等;中型畜禽包括羊、犬等;大型牲畜包括牛、马、驴等。按照畜牧统计方法,以每头猪70公斤标准计算,统一折算成猪单位。病死畜禽及其产品按照要求和程序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的,市县两级财政参照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各承担50%。

 

相关文件:永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永清县关于推进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全覆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