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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永清县关于推进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全覆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政办〔2019〕65号

发表日期:2019-08-03

 

各乡镇区、办,县直相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县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保障全县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了《永清县关于推进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全覆盖的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81
 
关于推进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全覆盖的
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全覆盖工作,保障全县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1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7]99号)和《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廊政办[2015]43号)、《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全覆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廊政办发[2018]2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统领,按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为目标,加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建设,在全县范围内实现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畜禽品质全覆盖、行政区域全覆盖,创建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健全体系,完善运行机制。进一步落实好《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廊政办[2015]43号)和廊坊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环境保护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廊字[2017]3号)文件精神,确保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一是加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的建设,2018年底前全部完成建设。在建设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其他病死畜禽的数量,处理能力要与之相匹配。二是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体系。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收集体系的基础上,充分结合牛、羊、鸡等其他动物的养殖数量、分布情况等特点,将病死猪收集体系建设进一步延伸拓展,扩大或是增加收集点和收集设施建设,做到病死畜禽收集品种全覆盖、县域全覆盖。三是完善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厂的运行机制。充分考虑其他畜禽的特点,做到收集、运输、监管、处理机制的相互衔接。运输病死畜禽的车辆要有醒目标识,县级相关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制定车辆标识、标准,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将运输病死畜禽车辆的车牌号码报县级公安交警部门备案。已经纳入养殖保险的畜禽,建立并完善与保险联动机制,推进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统一标准,落实财政补贴。从2019年1月1日起,全县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要实现所有畜禽品种全覆盖和县域全覆盖,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对集中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畜禽给予补助,补助资金列入部门预算。具体标准为:按照畜禽体型大小分为大中小三类,小型畜禽主要包括鸡、鸭、鹅、鸽子、兔、貉子、猫、狐狸、貂等;中型畜禽包括羊、犬等;大型牲畜包括牛、马、驴等。按照畜牧统计方法,以每头猪70公斤标准计算,统一折算成猪单位。病死畜禽及其产品按照要求和程序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的,市县两级财政参照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各承担50%。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7]99号)要求,将屠宰加工环节产生的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出的不合格畜禽胴体及其产品纳入集中无害化处理范畴。按照“谁生产、谁负责”的原则,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产生的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出的不合格畜禽胴体及其产品,集中无害化处理费用由屠宰加工企业自行承担。
饲养和屠宰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继续按照原有国家相关补贴政策执行。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全覆盖是惠民利民的重大措施,是为全县人民办的一件民生实事,是一项德政工程,各乡镇、工业园区、经开区、街道办,县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统筹协调。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方案,加大资金投入,明确责任,落实任务,确保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全覆盖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县财政局要落实补助资金,并列入部门预算;畜牧兽医局要加强对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的统筹谋划和组织协调工作;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要严格现场核查程序,加大执法力度,严格监管,收集相关处理资料。公安、食药监、国土、环保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要求,协同推进,确保按期完成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全覆盖工作任务。加强保险联动,借鉴生猪保险政策,积极突进其它畜禽保险工作。
(三)疏堵结合,注重实效。坚持教育疏导为主、立案查处为辅的原则,对病死畜禽不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的场(户),要加强教育引导;对从事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经营、加工、运输、贮藏病死畜禽违法行为要坚决立案查处。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集中宣传病死畜禽的危害和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全覆盖的意义及措施。要将政策宣传到最基层的养殖场(户),提高从业人员依法生产和全社会广泛参与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的意识,营造有利于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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