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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审改办等11部门取消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7-12-20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1127日,省审改办印发了《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审改办等11部门取消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冀审改办〔20172号)。为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县编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股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对省审改办衔接落实的国务院审改办等11部门取消的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进行了衔接,决定衔接取消永清县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4项(其中,衔接取消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3项、衔接取消强制性中介服务1项),衔接取消行政审批证明材料3项。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应取消本部门有关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和证明材料。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取消后,各有关部门要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管理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强化相关监管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各有关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15内完成衔接落实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动态调整本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附件:1、《衔接落实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4项)

2、《衔接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证明材料事项目录》(3项)

 

 

 

永清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1220           

 

 

 

 

 

 

 

 

 

 

 


附件1

衔接落实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共计4项)

一、衔接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3项)

 

序号

行政许可事项编码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审批部门

中介服务事项

名称

设定依据

实施机构

处理决定

1

140009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县交通局

公路桥梁结构荷载验算报告编制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试点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函[2016]189号)附件2

市政设计研究院等

公路管理机构对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公路桥梁结构荷载验算报告。

2

180008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

县卫计局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所需的验资证明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第二十五条

会计师事务所

审批部门对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验资证明。

3

170002

营业性演出审批

县文广新局

营业性演出活动所需的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书

《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文市发〔201248号)第十六条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

审批部门对申请开展营业性演出活动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书。

 

 

二、衔接取消强制性中介服务(1项)

序号

行政许可事项编码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审批部门

中介服务事项

名称

设定依据

实施机构

处理决定

1

240008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县工商和食药监局

食品经营许可所需的自酿酒成品安全检验合格报告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食药监食监二2015228号)第四十二条

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

对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自酿酒成品安全检验合格报告,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附件2

衔接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证明材料事项目录

(共计3项)

序号

行政许可

事项编码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审批部门

证明材料名称

设定依据

实施机构

处理决定

1

170006

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

县文广新局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批发、零售)遗失声明

《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4号)第十三条

公开发行的报纸

审批部门对出版物印刷许可证(批发、零售)丢失申请补办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在公开发行报纸上发表遗失声明。

2

170005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

县文广新局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遗失声明

《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4号)第十三条

公开发行的报纸

审批部门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丢失申请补办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在公开发行报纸上发表遗失声明。

3

390002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四级及以下)

县房管局

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及以下资质证书作废声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十三条

新闻媒体

审批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遗失申请补办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作废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