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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2017年度“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7-12-26

 各乡镇(区、办),县直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红十字会的人道救助作用,动员社会爱心力量,广泛吸纳慈善资金,大力发展社会救助事业,2007年,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在全市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2007]13号),要求每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红十字“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2015年12月,廊坊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廊政[2015]98号),强调“各地要积极参加红十字会组织开展的“博爱一日捐”活动,形成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为做好2017年度全县“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有关规定和《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原则
(一)活动主题:“捐出您一天的收入,奉献您的一份真情”。
(二)活动原则募捐活动坚持自愿参加、量力而行,不向学生、困难职工和城镇低保对象募捐。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建议科级及以上干部捐献100元,科员及以下捐献50元。
二、募捐范围和用途
(一)募捐范围全县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
(二)捐款用途:募捐善款主要用于全县范围内开展的救助项目;用于“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救助特困家庭、特困家庭大病重病儿童、紧急救助灾区群众、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等;用于省、市、县内外突发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思想认识,迅速行动起来,善作为、主动为、勇作为,广辟社会资源,多渠道筹集善款,切实组织好“博爱一日捐”活动。
(二)广泛宣传发动。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博爱一日捐”活动的重要意义、捐款救助情况和募捐活动成果,为社会各界奉献爱心营造良好的募捐氛围。
(三)做到公开透明。县红十字会要建立募捐专账,明确专人负责捐款接收工作,采取多途径公开公示捐赠单位和个人名录,提高捐赠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四)鼓励企业等社会力量捐款。企业等社会力量的捐款要按照《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30号)的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五)做好募集资金的上解。要将所收缴的募捐款及时上缴市红十字会,由市红十字会根据省红十字会《关于印发<加强“博爱一日捐”募集资金统筹使用管理办法>及各市上解最低指导额的通知》要求,上解省红十字会。
四、捐款方式
募捐活动自10月1日开始,截止到12月31日结束。“博爱一日捐”活动募集资金实行逐级收缴上交的方式。县红十字会及其办公室负责我县捐款的收缴工作,并为捐赠者出具合法有效收据,对受赠捐款登记造册后妥善保管。全县各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可将募集到的善款集中或分散交到县红十字会办公室,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可将善款直接交到县红十字会办公室。
五、其它事宜
捐款接收单位:永清县红十字会办公室(县卫计局一楼)
账户名称: 永清县收费管理局
开 户 行: 永清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 91604170020110021852
    联系电话: 0316-7085665 13191981810
  
 
 
永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