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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0-10-28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北省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要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有效解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多地跑”“折返跑”问题,切实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和人民群众获得感,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推进“跨省通办”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坚持需求导向,创新工作理念和制度机制,有效服务人口流动、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产业链高效协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打破地域阻隔和部门壁垒,打通业务链条和数据共享堵点,实现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地办”,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为河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动力。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底前实现第一批(58项)事项“跨省通办”,2021年6月底前实现第二批(35项)事项“跨省通办”,2021年底前,138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实现“跨省通办”(见附表)。同时,再推进一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推动更多事项京津冀“跨区域通办”。同步建立清单管理制度和更新机制,不断拓展“跨省通办”广度和深度,有效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异地办事需求。
  三、业务模式
  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主要分为“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三种业务模式(如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采用“全程网办”模式的,要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实现事项网上办理,并按统一标准对本部门相关业务系统进行改造,确保与省一体化平台无缝对接。采用“异地代收代办”模式的,要建立异地收件、问题处理、监督管理、责任追溯机制,明确收件地和办理地的工作职责、业务流转程序等,确保收件、办理两地权责清晰、高效协同,为办事群众提供无差别服务。采用“多地联办”模式的,要改革原有业务规则,整合申请人办事流程,实现一地受理申请、政府部门间内部协同,申请材料和档案共享,同步建立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实现横向互联,纵向贯通。
  四、主要任务
  (一)梳理完善通办清单。
  1.“跨省通办”清单。省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推进“跨省通办”工作要求,主动与相关国家部委沟通对接,逐一明确本部门负责的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业务模式、推进路径和完成时限。同时,按照既定业务模式和时间节点,提出业务需求,快速推动“跨省通办”工作落地。(牵头部门: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1月10日)
  2.“省内通办”清单。省各业务主管部门要不断拓展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深度,结合实际,聚焦改善民生、惠企利企,按照国家“跨省通办”业务模式,分别梳理3-5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重点行业部门要增加事项数量,汇总形成第一批100项“省内通办”事项清单。(牵头部门: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省各业务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1月10日)
  3.京津冀“跨区域通办”清单。省各业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梳理出京津冀地区高频政务服务通办事项建议清单,并积极与北京、天津市沟通对接,明确实现路径,为区域协调发展提供支撑保障。(牵头部门: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省各业务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1月10日)
  (二)统一业务规则和标准。省有关部门要按照“应减尽减”的原则,根据“跨省通办”“省内通办”“跨区域通办”事项业务模式需求,统一规范和优化调整业务规则,逐项明确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受理模式、审核程序、办理时限、发证方式、收费标准等内容,统一办理流程和办事指南,同时,对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推进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五级四同”,完善业务分类、办理层级、前置环节等业务要素,推动事项办理规范化运行,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通办事项须与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名称保持一致;对未录入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的,按规定程序动态调整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各地各部门在事项管理平台上,对通办事项须全部认领,不得漏项、缺项。(牵头部门: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三)推动“跨省通办”事项落地实施。
  1.加强“跨省通办”支撑系统建设。依托省一体化平台,建设“跨省通办”业务系统,支撑“跨省通办”事项落地实施。在河北政务服务网开设“跨省通办”专区,与国家政务服务网“跨省通办”专区互联互通,作为河北省“跨省通办”网上办事主入口,展示通办事项、特色服务、配套政策等,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精准推送“跨省通办”服务;丰富办理渠道,推进事项向移动端、自助端延伸,提供多端受理、随处可办的政务服务。(牵头部门: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2.做好“跨省通办”系统对接工作。“跨省通办”事项涉及省建垂直业务系统的,省有关部门要加快推动和省一体化平台对接联通;涉及国家部委垂直业务系统的,要加强与国家部委沟通,充分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做好对接承接工作,确保相关事项在我省落地。推动线上线下服务融合,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及专业分厅要与省一体化平台全面对接,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线上线下融合互补的多样化服务,满足不同群众差异化需求。(牵头部门: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3.设立“跨省通办”专窗。县级以上政务服务大厅要设置“跨省通办”和“跨区通办”窗口,配备相应的设备和人员,“跨省通办”窗口负责办理“跨省通办”事项,“跨区通办”窗口负责办理“省内通办”和京津冀“跨区域通办”事项。有条件的地方可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园区延伸,并提供便利快捷的物流和支付渠道。对法律法规明确要求须到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通过“收受分离”模式,申请人可就近选择政务服务大厅,在专窗提交申请材料,窗口收件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身份核验,通过邮件寄递至业务属地部门方式或通过线下一窗受理平台完成,业务属地部门寄递纸质结果或网络送达办理结果。省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异地受理、无差别办理”服务,建立异地收件、问题处理、监督管理、责任追溯机制,明确收件地和办理地的工作职责、业务流转程序等内容,逐一梳理“跨省通办”“跨区通办”事项申请材料清单,编制审查要点和办事指南。加强窗口工作人员“跨省通办”“跨区通办”窗口业务培训,确保能对常见问题进行答疑解惑,指导申请人补齐补正,提升代收代办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做到事项一次提交、一次办成。(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四)强化技术支撑。
  1.加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支撑能力。充分发挥省一体化平台公共入口、公共通道、公共支撑作用,依托国家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体系,不断完善全省统一的身份认证系统,与国家部委及各省一体化平台用户互认,实现全国范围内“一号登录、全网漫游”。(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2.强化数据共享支撑。省有关部门要提出“跨省通办”数据共享需求清单,通过省一体化平台数据共享系统提交至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针对数据共享需求,相关数据所属部门要按照“应享尽享”原则,将“跨省通办”事项办理所需的数据向一体化平台汇聚,由一体化平台统一提供数据共享服务。“跨省通办”数据的共享和流转过程中涉及的供需对接、争议处理、监督考核、技术支撑等工作,由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解决。各数据提供部门应保证数据及时性、准确性,使用部门应按照网络安全相关规定使用数据,确保数据安全。(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推进电子证照、电子文件应用。依托省一体化平台电子证照系统,推进证照、批文、报告、证明等各类政务服务办理结果电子化,实现网上送达,逐步取消出具纸质办事结果。推进“跨省通办”过程中电子文件使用,加盖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的电子文件等同纸质原件,可用于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并存档,推进全程电子化、无纸化审批。推进社保参保、公积金缴存等“跨省通办”事项高频使用证明的电子化,实现电子证明自动开具,推进跨区域互认共享、在线核验。(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河北省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统筹协调,制定整体工作推进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表、路线图,组织推动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压实责任,强化经费保障,加强与国家对口部委沟通对接,及时了解清单事项具体政策和要求,同时加快推进相关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确保改革任务尽快落地见效。
  (二)加强制度建设。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认真梳理与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中“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不相适应的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向国家部委提出修改建议;对涉及执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及时推动省相关部门修改完善,细化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制度,并及时调整完善监管政策,实现无缝衔接。
  (三)加强督导通报。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加强对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的跟踪督促和技术支撑,做好沟通协调,推动工作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目标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工作推进情况将在全省通报,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给予表扬,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给予批评,严重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四)加强宣传推广。扎实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宣传,充分利用河北政务服务网、实体政务大厅、冀时办、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宣传相关政策及应用,让更多企业和群众体会到“跨省通办”带来的便利和实惠。通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12345”热线等倾听收集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及时解决突出问题。
  省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进度安排和工作措施等,于2020年11月10日前将具体工作方案及主管领导、联系人报送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311-66635593、66635579(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