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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消防救援大队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发表日期:2023-02-08

永清县消防救援大队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序号 项目 执法类别 执法 执  法  依  据 实施 办理时限 备注
名称 主体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部委 政府规章 规范性文件 对象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规章  
1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行政许可 永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施行)第十五条           单位、自然人 非告知承诺制:13个工作日; 非告知承诺制:13个工作日;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
2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或经核查发现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 行政处罚 永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施行)第五十八条           单位、自然人 60日 60日  
3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 行政处罚 永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施行)第六十条           单位、自然人 60日 60日  
4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行政处罚 永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施行)第六十条           单位、自然人 60日 60日  
5 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 行政处罚 永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施行)第六十条           单位、自然人 60日 60日  
6 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行政处罚 永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施行)第六十条           单位、自然人 60日 60日  
7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行政处罚 永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施行)第六十条           单位、自然人 60日 60日  
8 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 行政处罚 永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施行)第六十条           单位、自然人 60日 60日  
9 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 行政处罚 永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施行)第六十条           单位、自然人 60日 60日  
10 占用防火间距 行政处罚 永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施行)第六十条           单位、自然人 60日 60日  
11 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 行政处罚 永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施行)第六十条           单位、自然人 60日 60日  
12 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行政处罚 永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施行)第六十条           单位、自然人 60日 60日  
13 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行政处罚 永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施行)第六十条           单位、自然人 60日 60日  
14 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行政处罚 永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施行)第六十一条           单位、自然人 60日 60日  
15 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行政处罚 永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施行)第六十一条           单位、自然人 60日 60日  
16 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行政处罚 永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施行)第六十一条           单位、自然人 60日 60日  
17 违规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 行政处罚 永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施行)第六十三条           单位、自然人 60日 60日  
18 违规使用明火作业 行政处罚 永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施行)第六十三条           单位、自然人 60日 60日  
19 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行政处罚 永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施行)第六十三条           单位、自然人 60日 60日  
20 指使、强令他人冒险作业 行政处罚 永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施行)第六十四条           单位、自然人 60日 60日  
21 过失引起火灾 行政处罚 永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施行)第六十四条           单位、自然人 60日 60日  
22 阻拦、不及时报告火警 行政处罚 永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施行)第六十四条           单位、自然人 60日 60日  
23 扰乱火灾现场秩序 行政处罚 永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施行)第六十四条           单位、自然人 60日 60日  
24 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 行政处罚 永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施行)第六十四条           单位、自然人 60日 60日  
25 故意破坏、伪造火灾现场 行政处罚 永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施行)第六十四条           单位、自然人 60日 60日  
26 擅自拆封、使用被查封场所、部位 行政处罚 永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施行)第六十四条           单位、自然人 60日 60日  
27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 行政处罚 永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施行)第六十五条           单位、自然人 60日 60日  
28 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 行政处罚 永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施行)第六十六条           单位、自然人 60日 60日  
29 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 行政处罚 永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施行)第六十六条           单位、自然人 60日 60日  
30 电器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逾期未改 行政处罚 永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施行)第六十六条           单位、自然人 60日 60日  
31 燃气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逾期未改 行政处罚 永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施行)第六十六条           单位、自然人 60日 60日  
32 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义务 行政处罚 永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施行)第六十八条           单位、自然人 60日 60日  
33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失实文件 行政处罚 永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施行)第六十九条           单位、自然人 60日 60日  
34 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行政处罚 永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施行)第六十九条           单位、自然人 60日 60日  
35 在文物保护场所及周围举办活动影响消防安全 行政处罚 永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河北省消防条例》(2010年5月26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五十五条       单位、自然人 60日 60日  
36 未设置与建设进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源或者消防车通道 行政处罚 永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河北省消防条例》(2010年5月26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五十五条       单位、自然人 60日 60日  
37 违反规定导致火灾发生或者损失扩大 行政处罚 永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河北省消防条例》(2010年5月26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五十六条       单位、自然人 60日 60日  
38 在人员密集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行政处罚 永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河北省消防条例》(2010年5月26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五十七条       单位、自然人 60日 60日  
39 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材料未依法进行见证取样检验 行政处罚 永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河北省消防条例》(2010年5月26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五十八条       单位、自然人 60日 60日  
40 未按规定进行年度电气防火检测 行政处罚 永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河北省消防条例》(2010年5月26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五十八条       单位、自然人 60日 60日  
41 在输油、输气管线安全距离内建设有碍消防安全建筑物 行政处罚 永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河北省消防条例》(2010年5月26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六十条       单位、自然人 60日 60日  
42 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 行政处罚 永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单位、自然人 60日 60日  
43 冒名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行政处罚 永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     单位、自然人 60日 60日  
44 注册消防工程师兼职执业 行政处罚 永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单位、自然人 60日 60日  
45 指派无资格人员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行政处罚 永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单位、自然人 60日 60日  
46 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 行政处罚 永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单位、自然人 60日 60日  
47 未设立技术负责人、明确项目负责人 行政处罚 永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     单位、自然人 60日 60日  
48 书面结论文件未签名、盖章 行政处罚 永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     单位、自然人 60日 60日  
49 未依法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 行政处罚 永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     单位、自然人 60日 60日  
50 未备案注册消防工程师变化情况、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目录、书面结论文件 行政处罚 永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     单位、自然人 60日 60日  
51 未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行政处罚 永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     单位、自然人 60日 60日  
52 未建立、保管消防技术服务档案 行政处罚 永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     单位、自然人 60日 60日  
53 未依法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 行政处罚 永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五十条     单位、自然人 60日 60日  
54 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申请材料 行政处罚 永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     单位、自然人 60日 60日  
55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 行政处罚 永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五十条     单位、自然人 60日 60日  
56 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消防工程师名义执业 行政处罚 永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     单位、自然人 60日 60日  
57 被注销注册后继续以注册消防工程师名义执业 行政处罚 永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     单位、自然人 60日 60日  
58 未经准予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 行政处罚 永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     单位、自然人 60日 60日  
59 消防安全技术文件未经注册消防工程师签名、加盖执业印章 行政处罚 永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单位、自然人 60日 60日  
60 未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执业活动 行政处罚 永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     单位、自然人 60日 60日  
61 减少执业活动项目内容、数量 行政处罚 永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     单位、自然人 60日 60日  
62 执业活动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行政处罚 永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     单位、自然人 60日 60日  
63 以个人名义承接执业业务、开展执业活动 行政处罚 永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     单位、自然人 60日 60日  
64 变造、倒卖、出租、出借、以其他形式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执业印章 行政处罚 永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     单位、自然人 60日 60日  
65 超出本人执业范围开展执业活动 行政处罚 永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     单位、自然人 60日 60日  
66 超出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开展执业活动 行政处罚 永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     单位、自然人 60日 60日  
67 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 行政处罚 永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单位、自然人 60日 60日  
68 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 行政处罚 永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单位、自然人 60日 60日  
69 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 行政处罚 永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单位、自然人 60日 60日  
70 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 行政处罚 永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单位、自然人 60日 60日  
71 (高层民用建筑)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 行政处罚 永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单位、自然人 60日 60日  
72 (高层民用建筑)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 行政处罚 永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单位、自然人 60日 60日  
73 (高层民用建筑)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行政处罚 永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单位、自然人 60日 60日  
74 (高层民用建筑)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 行政处罚 永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单位、自然人 60日 60日  
75 (高层民用建筑)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 行政处罚 永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单位、自然人 60日 60日  
76 (高层民用建筑)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 行政处罚 永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单位、自然人 60日 60日  
77 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 行政处罚 永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单位、自然人 60日 6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