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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能

发表日期:2023-08-16

根据《中共廊坊市委办公室、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清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廊办字[2015]52号)和县政府《关于县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精神,设立永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基本标准和省颁布的地方性标准及实施办法,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宣传工作。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

 (三)监督检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依法行使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职权;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规范。

(四)统筹管理全县劳动力和人才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管理规划并实施监督,指导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就业服务事业发展;拟定农村剩余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公民境外就业的管理和境外人员来永清就业的管理审核;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政策。

(五)拟定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全县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基本工资保障的政策组织和实施;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工作。

(六)拟定人才工作总体目标,参与人才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拟定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综合管理全县职称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定级和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

(七)综合管理国家公务员工作,制定和完善全县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方案和单项法规的实施办法,包括职位分类、录用、考核、奖励、纪律、职务升降、惩戒、职务任免、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

 (八)承办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决定任免人员和县政府任免人员的具体事宜。综合管理政府的奖励、表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政府奖励办法,审核上报政府奖励表彰的人员,协调指导县政府各部门的全县性表彰活动;负责有关惩戒与申诉控告工作;综合管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九)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定、考核、职务聘任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的管理协调工作。

(十)贯彻执行劳动关系基本规则,拟定劳动关系调整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办法,指导和管理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及劳动合同鉴证工作;负责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监督检查企业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等政策、规定的实施。

(十一)组织贯彻执行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拟定县就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政策和管理规则;拟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企业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就业培训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职业技能人才培训、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政策和措施;指导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及教材规划,负责呈报相关手续。

(十二)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各项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实施,并组织监督和检查;负责城镇居民、农村人群社会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政策的实施;负责对全县社会保险基金的支付、管理工作,并实施行政监督;负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拟定全县社会保险服务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企业职工保险福利政策及工伤、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三)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和信息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