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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发展和改革局机构职能

发表日期:2020-12-02

 

第一条  根据《中共廊坊市委办公室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清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廊办字〔20187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永清县发展和改革局(简称县发展改革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永清县商务局、永清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第三条  中共永清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委财经办)设在县发展改革局,接受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财经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县委财经办秘书组,负责处理县委财经办日常事务。县发展改革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财经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财经委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发展改革、商务、粮食物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商务、粮食物资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草案,拟定规范性文件。

(二)提出加快建设全县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的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经济调节政策建议。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的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综合协调经济调节政策,牵头研究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由县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贯彻落实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落实国家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政策,推动现代化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推进实施全县一带一路建设有关工作。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外商投资政策。指导全县招商引资工作,规范招商引资活动,依法指导全县吸引外资工作,规范域外招商引资活动。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拟订全县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综合协调、指导经济开发区(聚集区)有关工作。负责推进我县进出口贸易的标准化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拟订和推进全县科技兴贸战略。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

(六)负责全县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执行上级拟订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规划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组织推动重点建设项目。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区域发展战略。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九)推动实施全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县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县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一)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县能源节约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下达的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

(十二)组织拟订推进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推进经济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

(十三)承担县委财经委员会、县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县重点建设领导小组等有关具体工作。

(十四)组织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国家、省、市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全县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粮食流通、县级粮食储备和物资储备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落实国家粮食购销政策,组织实施省、市、县级粮食、食糖和救灾物资等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五)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年度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煤制燃料和生物质液体等燃料的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监管油气、新能源市场运行,规范能源市场秩序。监管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参与电力市场的监管。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

(十六)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商务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安排,监测分析全县商务运行情况。提出流通体制改革建议,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组织实施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转变职能: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一)强化制定县级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县级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县级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二)完善经济协调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探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经济调节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三)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深化价格改革,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

第六条  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县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警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完善全县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二)与县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预案,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收储、轮换和管理有关应急救灾物资,按程序及时做好调出、运送等工作。

(三)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商务局)负责拟订全县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四)与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的职责分工。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落实县级储备粮计划,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对承储的县级储备粮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主体责任。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企业承储的县级储备粮管理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五)与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