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政务公开 > 机构职能

永清县司法局机构职能

发表日期:2020-08-13

永清县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对县政府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和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涉法事务;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上报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永清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承办行政复议案件;受政府委托,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指导、监督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全县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县调解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县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司法所建设。

(五)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协助上级管理戒毒工作。

(六)负责制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负责全县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警车等物资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永清县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安全保卫、应急处置、督察督办和外事等工作;负责全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全司法行政系统通讯信息技术网络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警车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司法行政系统统计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组织司法行政系统重大活动;指导本系统机关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和指导局机关各项预决算、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对机关经济财务活动的内部审计监督;负责和指导机关党群工作。

(二)法治调研与行政执法监督股承办全面依法治理论和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全面依法治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拟订委全面依法治办年度督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重点工作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负责推进全县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各地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协调全县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普遍性重要性问题,协调部门之间行政执法中有关争议和问题;指导全县行政裁决工作。指导全县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县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等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牵头负责县司法局“放管服”有关工作。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应诉股组织办理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办理县政府交办的涉法事务;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和清理工作;承办县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审查。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各项职责受县政府委托,代理以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承办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办理行政复议与应诉的统计分析、评价、问题建议和综合等事项;负责县司法局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四)社区矫正工作管理股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制定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区矫正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协助上级管理戒毒工作

(五)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拟订全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县各单位“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推进全民普法工作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各部门各行业依法理和基层法治创建工作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担永清县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制定全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参与面向社会征集法律法规制定项目建议;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全司法所建设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和指导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全法律援助工作,组织、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七)律师与公证工作管理股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公证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全县律师、公证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指导监督县公证处和公证员执业活动;负责监督检查全县司法鉴定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工作;协助上级开展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工作、编制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负责对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监督管理、教育培训工作。

(八)政治处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机构编制管理;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工作、干警队伍建设,指导监督党的建设;负责和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和指导本系统表彰奖励工作;指导本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县司法局下设14个基层司法所

曹家务司法所、管家务司法所、韩村司法所、刘街司法所、别古庄司法所、里澜城司法所、永清司法所、龙虎庄司法所、大辛阁司法所、后奕司法所、养马庄司法所、三圣口司法所、经开区司法所、高新区司法所。

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

2)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3)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4)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5)代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理民间纠纷;

6)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7)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

8)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9)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努力维护基层社会稳定;

10)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区、办)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