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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永清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17号建议的答复

发表日期:2020-08-20

 

刘街乡代表团马越等13人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民办幼儿园管理,全面提高办园水平”的建议已收悉,现将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民办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对民办幼儿园的监督和管理,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学行为,我县深入贯彻《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民办幼儿园管理的意见》精神,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县实际从而促进幼儿全面和谐发展。

一是规范办园行为,进一步提高办园水平。严格落实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行政许可法》,《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等规定,建立民办幼儿园常态化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全县民办幼儿园审批、准入、保教行为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幼儿园的违规办园行为。

二是根据《河北省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办法》。将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并且年检合格、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教职工配备齐全、在政策范围内收费、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幼儿园认定为2020年普惠性民办园。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培训优先纳入教师培训计划,建立公办优质园与普惠民办园结对帮扶及交流机制。

三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待遇。注重新招聘幼儿园教师资质的审查,无教师资格证一律不准进入幼师队伍。抓好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在园的各项要求,将师德师风建设融合到日常工作中。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〇二〇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