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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人民政府对廊坊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30号建议的答复

发表日期:2023-05-19

  燕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几点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关于对鼓励重点产业链配套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支持中小企业聚焦产业链细分领域做专做精,在政策、市场行情发生变化时,政府应承担起社会责任,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实际情况出台惠企政策,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平稳健康发展方面。

  一是永清县大力支持大企业牵头组建协同创新中心等创新机构,带领配套中小企业共同开展技术创新工作,同时鼓励大企业向中小企业输出技术服务,带动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二是加强产业基础能力建设。围绕产业链急需的共性技术、产品质量检测等服务,建设一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同时加大研发投入,针对典型应用场景,引导数字化服务商面向中小企业开发使用便捷、成本低廉的数字化解决方案。三是全力做好金融服务。进一步增加对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积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牵引带动工作,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发挥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作用,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四是认真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重点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落实好常态化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欠款排查工作。

  2、关于加大对第三方公司等代理机构的筛选聘用、全程监管力度。从代理机构资质认证、设置准入门槛、内部制度建设、法律规定执行情况等方面入手,筛选、考核代理机构实际情况后再行聘用。严格对代理机构的全程监督管理,要从风险评估管控、配套考核机制建设、社会评价等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方面进行量化评比,不断完善对代理机构的考评、监督机制方面。

  一是结合永清县实际,探索构建完善的招投标管理机制,制定《永清县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理顺招标投标管理体制。明确各类工程项目的监管主体和监督职责,建立长效监管制度,形成“专业有效”的全过程监管,引导招投标活动向更加规范有序的方向发展。二是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日常监管,对永清县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和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探索建立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自我约束的管理办法,细化招标代理活动中违法违规相应的处罚条款,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各种行为,使招标代理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加强招标代理机构业务培训,搭建线上学习平台,定期组织培训与考试,提高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综合素质,规范交易市场行为。重点实施招标代理机构的考核评价工作。每次招标代理活动开展后,招标方结合其在招标活动中的表现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评价。探索建立原则性的否决条款,一旦涉及此类原则性问题,招标代理机构将列入“黑名单”,纳入“黑名单”后一段时间内不得承接代理业务。三是规范评标专家行为。严格依法组建,全程系统留痕,严把评标专家源头关,规范评标专家抽取工作。通过信息化手段杜绝评标专家信息泄密。强化专家日常行为考评,实行一项目一考评,对专家评审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联合惩戒,按程序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上报省、市监管平台,保证交易项目规范,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工程建筑领域良好的营商环境。

  永清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