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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人民政府对政协廊坊市第八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5005号提案的答复

发表日期:2023-05-19

孟庆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我市“五老”回乡政策,助推乡村振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立“五老”数据库和常态化联系机制。组织各乡镇、相关部门召开动员会,采取乡、村联动,动态更新的方式,搜集梳理永清籍老领导、老专家、老模范、老教师、老战士,揽清本地区“五老”底数,登记“五老”基本信息和专业技能特长。统一印制通讯手册和“五老”交流微信,搭建“五老”与家乡之间的常态化信息交流平台,增进“五老”与家乡之间的情感纽带,为“五老”回乡奠定情感和信息基础。

  二、鼓励“五老”自愿回乡。凡愿意回乡居住者,均予以接纳,保障其在乡村居住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回乡的“五老”大都已经没有了住房和宅基地,各乡镇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根据回乡“五老”人数和居住意愿等,因地制宜的通过人才公寓、合作建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医养公益心强、身体状况好、专业技能匹配的“五老”作为本乡社区等途径保障回乡“五老”的住房问题。

  三、充分发挥“五老”示范带头作用。“五老”的最大优势在于经验和威望,为“五老”开展乡村志愿服务提供配套支持。鼓励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五老”例如老教师、老医生、老专家等,在乡村开展政策宣讲、教育培训、医疗保健、农技传授、科学普及、文化服务等方面的志愿服务活动,丰富村庄公共服务和文化生活。各乡镇提供必要的配套条件。

  四、从退居二线的党政领导干部中选派“振兴家乡特派员”。选派一些政治过硬、身体健康的同志,以“振兴家乡特派员”的身份回乡(祖籍地、出生地、曾经长期居住或工作地等)开展乡村振兴工作,明确其在乡村治理、文化传承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职责,即可为乡村振兴提供智力支撑,又可架起各级党委政府和乡村直接沟通的“桥梁”。

  五、“五老”回乡工作各乡镇要充分结合发展需求因地制宜、避免出现“运动式”、“一刀切”现象。对于自愿“回乡”的五老,纳入本地区党委政府统一服务对象,引导其在乡村振兴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对于聘用为“乡村振兴咨询员”的,规范合同签订和管理,明确双方权益。对于选派为“振兴家乡特派员”的“五老”由选派组织部门和所在单位统一管理,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做好各项工作。

  永清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