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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关于民生保障、减税降费、普惠金融工作开展情况

发表日期:2021-01-25

 

一、民生保障方面

1)特困供养人员补助从201771日提高特困供养生活补助标准,此次生活标准由城市平均每人每年10214元,农村平均每人每年11520元统一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3152元。20211月已足额拨付到位,金额63.9940万元,受益532人。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从201771日提高生活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由原来每人每月55元调到255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原来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20211月已足额拨付到位。金额为81.7735万元,受益5763人。

3)孤儿救助从201771日提高救助标准,将机构供养每人每月1150元、散居供养每人每月700元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1440元,20211月已足额发放到位。金额为7.6960万元,受益52人。

4)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从201771日提高保障标准,由城市平均每人每月532元、农村平均每人每月354元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截止20211月,城镇享受低保94人,发放城镇低保金4.7369万元;农村享受低保4349人,发放农村低保金212.5419万元。

5)我县从201171日起我县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今年是实施新农保的第九年,标准每人由原来90元提高到118元,20211月发放养老金925.2350万元,享受待遇人数64505人。

6)为了切实做好我县高龄老人补贴发放工作,确保这项民生改革惠及广大适龄老人,根据省民政厅下发的《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加快建立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的指导意见》精神和市政府2010年出台的《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我县2013年建立全县高龄老人补贴制度。进一步改善高龄老人的生活条件,大力弘扬尊老、敬老、爱老的光荣传统。

2018年提高高龄补贴标准(其中:8089周岁为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200元;100周岁以上为每人每月500元);我县从202011日起实行7079周岁老人给予补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30元。截止20211月,发放高龄补贴143.5710万元,享受待遇29201人。

二、减税降费方面

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疫情防控税收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工作,严格执行部分行业免征增值税、纳税申报延期、延缓缴纳税款等政策,对2020年以来减税降费政策应享未享、应退未退情况进行排查;对今年疫情期间新出台政策的落实效果进行了梳理;对增值税留抵退税符合退税条件的企业及时办理退税手续;对存在多缴税金的企业及时核查多缴税金是否真实存在及形成多缴的原因;对确实存在多缴税金的企业通知其办理退抵税手续。

三、普惠金融方面

以“三创四建”活动中承担的“深入推进大众创业”重点任务为引领,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全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46笔,金额4415万元,支持创业246人,带动就业1126人。贷款金额较去年增加3247万元,带动就业较去年增加637人,贷款金额和带动就业人数均创历史新高,全市排名第二。没有因受疫情影响,暂时无力偿还贷款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