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20-322/2024-03-30/27278 | 主题分类: | 政务信息 | 发布机构: | 县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4-03-30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效 | |
名 称: | 永清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
永清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 |||||||||||||||||||||||||||||||||||||||||||||||||||||||||||||||||||||||||||||||||||||||||||||||||||||||||||||||||||||||||||||||||||||||||||||||||||||||||||||||||||||||||||||||||||||||||||||||||||||||||||||||||||||||||||||||||||||||||||||||
发布机构: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03-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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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应急[2024]11号 永清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局机关各相关股室、队: 《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股室、队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永清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2月26日 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确保应急管理部门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原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原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以下简称《编制办法》)、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应急[2021]8号)和廊坊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廊应急[2024]8号)要求,结合省、市应急管理系统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与我县实际情况,现制定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拓展执法深度、严格规范执法,创新执法方式,突出执法重点,提高执法效率,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有效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任务 (一)工作目标。各行业落实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要求,对纳入检查范围的企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问题隐患整改率达到100%。严格公正执法,案件办理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杜绝行政决定被撤销或变更及行政应诉败诉。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应急管理系统相关工作安排,提高执法检查的信息化、规范化、精准化水平,2024年全面使用省“互联网+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系统。 (二)重点任务。围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确定三个方面重点任务。一是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对重点企业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格“一案双罚”,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控重大安全风险。二是围绕重大危险源点、重点作业环节、重要作业行为,精心安排“春节”、全国“两会”、“国庆节”等重要时期的监督检查,加强环京周边区域执法检查,推动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落实,确保重要时期安全稳定。三是围绕事故案例、安全生产举报、网络舆情等方面暴露出来的典型问题,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动态清零,深入剖析监管漏洞,找准制约安全生产软肋、硬伤,强弱项、补短板、堵漏洞。 三、执法检查安排 (一)执法检查范围。根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安排和执法检查工作日测算(见附件1),确定执法检查企业120家。其中,重点检查企业80家,占执法检查企业数量的67%;随机抽查企业40家,占执法检查企业数量的33%。 1、危险化学品行业。突出“两重点一重大”,重点检查企业20家,一般检查企业10家。 2、工矿商贸行业。突出轻工、机械、建材、商贸等行业,重点检查企业60家,一般检查企业30家。 (二)执法检查共性内容。专项执法检查内容见各行业执法检查计划安排,共性内容主要包括以下11个方面: 1、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方面。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据《安全生产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情况,重点是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实施风险辨识和管控检查情况。 2、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方面。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制度建设情况,采用技术、管理措施控制风险和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按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排查治理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情况,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措施组织开展评估等情况。 3、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方面。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规定情况,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情况,使用列入淘汰落后技术装备目录的工艺、设备情况。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方面。企业建立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情况,对包括被派遣劳动者、实习生在内的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开展情况,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三类人员”考核及持证情况。 5、现场作业安全管理方面。企业现场作业管理情况,从事危险化学品特殊作业、涉爆粉尘、有限空间、爆破、吊装及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的危险作业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情况,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情况。 6、应急管理建设方面。企业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救援组织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应急预案培训演练情况,应急物资、装备配备以及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情况,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等情况。 7、安全生产条件保持方面。企业获得安全生产许可情况,严格依照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范围、事项从事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企业在取得行政许可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情况,转让、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情况。 8、安全生产安全费用方面。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情况,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 9、安全技术服务方面。从事安全技术服务的服务机构开展安全评价、安全论证、安全生产标准化、双重预防机制等各项安全技术服务情况,服务事项与企业安全实际相对应情况,制定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可行性情况,安全防范措施与安全风险相对应情况。 10、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实施方面。企业相关强制性标准获取情况,各项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11、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落实情况。落实举报奖励培训情况,张贴有奖举报公告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举报奖励制度情况。 (三)执法检查安排。县局各监管、监察股室按照各行业监督检查计划安排见附件2、附件3,负责对纳入执法检查范围企业组织实施执法检查,具体任务分配和季度检查计划安排分别见附件4、附件5。按照全县工作部署,重点时期开展的专项执法检查,组成行业检查组开展集中执法检查。教育培训、应急救援等专项执法检查,由承担监管任务的科室对照重点执法检查事项(附件4),结合年度工作安排组织开展执法检查。 (四)执法检查方式。按照深入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切实提升执法效能的原则,针对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及涉有限空间作业、涉爆粉尘企业等重点检查企业,开展“一企一策”精准执法;针对重点时期安全保障要求,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重大危险源点、高风险作业活动的企业组织开展“双随机”抽查、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针对典型事故暴露出的突出违法问题,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风险以及投诉举报、网上巡查等发现的问题,根据不同时间节点、季节特点、地域行业特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托现代化监管载体,构建以风险隐患在线监测监控、视频监控等线上设施为主,线下核实、委托核实处置为辅的非现场执法监管模式,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执法效能。 四、工作要求 (一)严密组织实施。各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计划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隐患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及时立案处置。对危险化学品、有限空间、涉爆粉尘等行业领域执法全覆盖。 (二)规范执法检查程序。全面推行“一企一策”精准执法,结合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精准实施分级分类执法检查,确保每次检查问题查实查透,提升执法实效,减少执法检查频次。进入企业执法检查,执法人员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并将执法人员信息和执法行为规范告知企业。在检查方案中将执法工作要求、检查具体事项等内容详细列出并提前告知企业。对检查发现问题的描述要精准详实,准确判定性质、情节、危害、后果以及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监督检查结束后,承办人应当将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文书等一并归档;对于立案调查,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还应当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等执法文书及处罚落实情况等一并归档。各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股室、队应当严格执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建立台账,及时总结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并作出分析。监督检查结果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根据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双公示”和“双随机”等相关要求及时进行公示。采取“双随机”方式的检查,相关科室应按照“双随机”工作要求编制监督检查方案,随机抽取企业,随机抽取监督检查人员。 (三)推行包容审慎执法。在开展日常检查执法时,对首次发现的企业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实施“轻微违法首违不罚”,以非强制性行政执法手段代替行政处罚;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实施行政处罚要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同时提供跟踪指导、专家上门、技术帮助、法律咨询等多种服务,教育引导生产经营单位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变被动执法为主动服务,正确处理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关系,开展“精准执法+优质服务”,将查处非法违法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四)推进执法工作信息化。全面利用省“互联网+执法”系统开展执法检查,做好检查方案、事项、对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临时执法计划、“双随机”计划录入系统,及时更新执法人员信息,及时将执法检查情况录入系统,逐步实现执法全程线上操作。各科室要制定本行业领域非现场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明确具体内容和处置方式,将网上巡查发现的异常情况、问题隐患、预警报警信息作为执法的重要线索和依据。 (五)严明执法检查纪律。各相关执法科室要切实强化执法意识,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对执法检查中不落实提前告知制度、检查方案不具体、检查走过场、违反执法程序、未采取包容审慎执法、摊派罚款等问题,凡经举报后查实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各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采取全过程记录措施,现场检查信息传送、发现问题环节记录等要保存,并及时录入系统。 (六)加强执法监督考核。加大执法监督考核力度,统筹指导各科室开展执法检查,研究细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考核工作细则》,将行政执法作为年度安全生产考核重点内容。通过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执法决定机制、考核奖惩机制、责任追究机制,推动执法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附件: 1、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2、危险化学品行业监督检查安排 3、工矿商贸行业监督检查安排 4、监督检查计划分配表 5、监督检查任务季度计划安排表 6、永清县2024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附件1: 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一、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编制办法》的要求,监督检查工作日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所剩的工作日。 二、监督检查力量 县局在册人员56人。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 (一)总法定工作日。依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我局纳入行政执法人员47人。即56人×80%=45人。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局行政执法人员总数=250×47=11750个工作日。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执法检查工作日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 11750-1311-3414=7025(天) 1、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70天 重点检查企业2家,一般检查企业5家,每次参加人员2人、5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7×2×5=70(天)。 2、危险化学品执法中队230天 重点检查企业18家,一般检查企业5家,每次参加人员2人、5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23×2×5=230(天)。 3、安全生产基础股90天 重点检查企业3家,一般检查企业6家,每次参加人员2人、5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9×2×5=90(天)。 4、工商贸执法一中队405天 重点检查企业19家,一般检查企业8家,每次参加人员3人、5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27×3×5=405(天)。 5、工商贸执法二中队270天 重点检查企业19家,一般检查企业8家,每次参加人员2人、5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27×2×5=270(天)。 6、工商贸执法三中队270天 重点检查企业19家,一般检查企业8家,每次参加人员2人、5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27×2×5=270(天)。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根据近3年数据测算,共计1331天。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督导、检查不少于240天。 2、开展专项检查240天。 3、参与事故调查300天。 4、核实投诉举报60天。 5、开展宣传教育、业务培训234天。 6、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检查132天。 7、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125天。 (四)非执法工作日。根据近3年数据测算,共计3414天。 1、机关值班1825天; 2、参加学习、会议、各种党群活动492天; 3、病假、事假492天; 4、法定年休假605天(根据去年数据测算)。 按照组织检查、立案调查、责令整改、行政处罚、复查的时间测算,每家企业需5个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为2~4人次测算,2024年计划安排执法检查企业120家。 附件2 危险化学品行业监督检查安排 一、检查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行业执法检查共性内容。 1、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履行法定职责情况,重点是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实施风险辨识和管控检查情况。 2、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制度建设情况,采用技术、管理措施控制风险和开展排查治理隐患情况。按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排查治理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情况,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措施组织开展评估等情况。 3、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规定情况,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情况,使用列入淘汰落后技术装备目录的工艺、设备情况。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企业建立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情况,对包括被派遣劳动者、实习生在内的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开展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三类人员”考核及持证情况。 5、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落实情况。企业现场作业管理情况,从事危险化学品特殊作业、涉爆粉尘、有限空间、爆破、吊装及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的危险作业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情况。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情况。 6、应急管理建设落实情况。企业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救援组织情况,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演练情况。应急物资、装备配备情况以及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情况,是否保证正常状态。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等情况。 7、取得安全生产许可后保持安全生产条件情况。企业获得安全生产许可情况,严格依照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范围、事项从事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企业在取得行政许可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情况;转让、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情况。 8、安全生产安全费用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情况;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 9、安全技术服务情况。从事安全技术服务的服务机构开展安全评价、安全论证、安全标准化、双重预防机制等各项安全技术服务情况,服务事项是否与企业安全实际相对应,制定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是否有针对性、可行性,是否符合相关法规标准的规定,安全防范措施是否与安全风险相对应。 (二)危险化学品行业企业重点执法检查事项 1、新招录(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操作岗位人员是否经实习期满独立上岗作业。 2、是否存在脱水、装卸、倒罐作业时,作业人员离开现场或油气罐区同一防火堤内切水和动火作业同时进行的情况。 3、是否按照规定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是否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危险因素进行辨识或者是否辨识不全存在缺项;是否按照规定对辨识出的有限空间危险因素进行分级管控;是否对存在中毒窒息或者易燃易爆危险因素的有限空间区域实行人员出入及过程管控。 4、是否存在将火种带入易燃易爆场所或存在脱岗、睡岗、酒后上岗行为。 5、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罐区、仓库等设施与周边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6、光气、氯气(液氯)等剧毒化学品(及硫化氢气体)管道是否穿(跨)越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7、地区架空电力线路是否穿越生产区,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8、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是否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9、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车间、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与员工宿舍的距离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0、是否存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情况。 11、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是否经逐级放大试验到工业化生产或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是否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是否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是否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1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是否实现自动化控制;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是否设置紧急停车系统;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 13、油气储罐是否按规定达到以下要求的:(1)液化烃的储罐设液位计、温度计、压力表、安全阀,以及高液位报警和高液位自动连锁切断进料措施;全冷冻式液化烃储罐设与自动控制系统相联的真空泄放设施和高、低温度检测装置;(2)气柜设上、下限位报警装置,并宜设进出管道自动联锁切断装置;(3)液化石油气球形储罐液相进出口设置紧急切断阀,其位置宜靠近球形储罐;(4)丙烯、丙烷、混合C4、抽余C4及液化石油气的球形储罐设置注水措施。 14、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是否使用万向节管道充装系统。 15、在易燃易爆的爆炸危险区域内是否按相关国家标准使用防爆工具、防爆电器或采取防爆措施。 16、在厂房、围堤、窨井等场所内是否设置有毒有害气体排放口,是否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17、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是否按照标准设置、使用或定期检测校验;以及报警信号是否发送至有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现场操作室进行报警。 18、涉及放热反应的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是否设置双重电源供电或控制系统,是否设置不间断电源(UPS)。 19、在用装置(设施)安全阀或泄压排放系统是否正常投用。 20、涉及液化烃、液氨、液氯、硫化氢等易燃易爆及有毒介质的安全阀及其他泄放设施直排大气是否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21、危险化学品是否按照标准分区、分类、分库存放,或存在超量、超品种以及相互禁忌物质是否存在混放混存情况。 22、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23、是否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是否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 24、是否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25、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是否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二、检查安排 计划执法检查30家。其中重点检查20家,随机抽查10家。聚焦重点行业企业、区域重点企业、近三年发生过事故以及存在薄弱环节且易发生群死群伤的企业。结合季节风险特点,采取分组包片的形式开展全面系统的执法检查。具体检查安排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检查2家重点企业: 1、永清县中成加油站 2、永清县派尔加油站有限公司 (二)危险化学品监察中队负责检查18家重点企业: 1、廊坊银帆涂料有限公司 2、廊坊三通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廊坊销售分公司第三十三加油站 4、廊坊聚通化工有限公司 5、河北炼化鸿天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第一加油站 6、永清县福运加油站 7、永清维达药化有限公司 8、永清北辛溜云畅加油站 9、永清县昌麒气体焊接设备有限公司 10、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廊坊永清第一加油站 11、中海油销售河北有限公司廊坊第一加油站 12、永清县宏利加油站 13、永清黄埔加油站 14、永清县万全庄永安加油站 15、永清县仁和铺健强加油站 16、河北正朗制药有限公司 17、永清县永东石化产品经营处 18、永清县金秋加油站 三、执法工作措施 (一)坚持统筹指导。突出以点带面,防控行业重大安全风险,示范指导,推动基层部门规范化、专业化执法。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执法效能,提升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为同类企业提供相互学习交流机会,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坚持问题导向。以安全风险大、近三年发生过事故企业和安全生产条件差、问题突出的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观摩执法。每季度执法,根据执法领域企业分布情况,抽调同类型企业所在地监管监察人员,聘请行业专家组成执法检查组,明确工作分工,实施精准执法。 (三)明确执法事项。及时向企业公布重点执法检查事项清单,提前告知企业,通过执法检查“开卷考试”,引导企业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根本上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四)坚持标本兼治。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逐一对照法规标准规范,剖析问题根源,倒推管理漏洞和制度缺陷,查找问题隐患出现的深层次根源;通过全面细致检查,向企业提出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意见建议,向基层提出执法工作建议。 (五)坚持跟踪问效。通报执法检查情况,将发现的问题隐患、违法条款、处罚决定进行通报,对发现的共性问题、重点问题进行剖析,组织开展跟踪抽查,监督指导同行业相关企业举一反三,自查自纠,真查实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附件3 工矿商贸行业监督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内容 (一)通用部分 1、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2、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3、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二)冶金企业重点执法检查事项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含澡堂)等6类人员聚集场所,以及钢铁水罐冷(热)修工位设置在铁水、钢水、液渣吊运跨的地坪区域内的。 2、生产期间冶炼、精炼和铸造生产区域的事故坑、炉下渣坑,以及熔融金属泄漏和喷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前平台、炉基区域、厂房内吊运和地面运输通道等6类区域存在积水的。 3、加热炉、除尘器、加压机、烘烤器等设施,未安装隔断装置的。 (三)建材企业重点执法检查事项 1、煤磨袋式收尘器、煤粉仓未设置温度和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未设置气体灭火装置。 2、筒型储库人工清库作业未落实清库方案中防止高处坠落、坍塌等安全措施。 3、水泥企业电石渣原料筒型储库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事故通风装置联锁。 4、进入筒型储库、焙烧窑、预热器旋风筒、分解炉、竖炉、篦冷机、磨机、破碎机前,未对可能意外启动的设备和涌入的物料、高温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等采取隔离措施,或者未落实防止高处坠落、坍塌等安全措施。 5、采用预混燃烧方式的燃气窑炉(热发生炉煤气窑炉除外)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 6、制氢站、氮氢保护气体配气间、燃气配气间等3类场所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 7、电熔制品电炉的水冷设备失效。 8、玻璃窑炉、玻璃锡槽等设备未设置水冷和风冷保护系统的监测报警装置。 (四)机械企业重点执法检查事项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交接班室等5类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熔融金属吊运跨或者浇注跨的地坪区域内。 2、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保温炉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3、生产期间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保温炉的炉底、炉坑和事故坑,以及熔融金属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前平台、炉基区域、造型地坑、浇注作业坑和熔融金属转运通道等8类区域存在积水。 4、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压铸机、氧枪的冷却水系统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熔融金属加热、输送控制系统联锁。 5、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或者燃烧装置未设置火焰监测和熄火保护系统。 6、使用可燃性有机溶剂清洗设备设施、工装器具、地面时,未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在周边密闭或者半密闭空间内积聚措施。 7、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施。 (五)轻工企业重点执法检查事项 1、食品制造企业烘制、油炸设备未设置防过热自动切断装置。 2、白酒勾兑、灌装场所和酒库未设置固定式乙醇蒸气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通风设施联锁。 3、日用玻璃、陶瓷制造企业采用预混燃烧方式的燃气窑炉(热发生炉煤气窑炉除外)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 4、日用玻璃制造企业玻璃窑炉的冷却保护系统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 5、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施。 (六)纺织企业重点执法检查事项 1、纱、线、织物加工的烧毛、开幅、烘干等热定型工艺的汽化室、燃气贮罐、储油罐、热媒炉,未与生产加工等人员聚集场所隔开或者单独设置。 2、保险粉、双氧水、次氯酸钠、亚氯酸钠、雕白粉(吊白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或者保险粉储存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措施。 (七)涉爆粉尘企业重点执法检查事项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有员工宿舍、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所。 2、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或者不同建(构)筑物、不同防火分区共用一套除尘系统、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 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除尘方式,或者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除尘器、收尘仓等划分为20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 8、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产生机械点燃源的工艺设备前,未设置铁、石等杂物去除装置,或者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 9、遇湿自燃金属粉尘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通风等防止氢气积聚措施,或者干式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措施。 10、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 (八)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有限空间作业企业重点执法检查事项 1、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或者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或者作业现场未设置监护人员。 二、执法检查安排 计划执法检查企业90家,其中重点执法检查60家,随机抽查30家,针对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企业以及发生过事故、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重点企业,组织开展全面执法检查。具体检查安排如下: (一)安全生产基础股负责检查3家重点企业: 1、河北视窗玻璃有限公司 2、永清县通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3、廊坊金岛奇士胶业有限公司 (二)工贸监察一中队负责检查19家重点企业: 1、永清县振兴纸业有限公司 2、永清县正大恒业建材有限公司 3、永清县华冠口腔器材厂 4、廊坊北迪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5、河北华兴玻璃有限公司 6、河北盛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7、河北中达凯专用车股份有限公司 8、廊坊市久联机械有限公司 9、廊坊百威钻具制造有限公司 10、河北南玻玻璃有限公司 11、河北燕南春酒业有限公司 12、永清县晔盛亚胶印有限公司 13、廊坊朗润石油科技有限公司 14、永清县明皓汽车饰品有限公司 15、廊坊九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6、廊坊京泉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17、廊坊九洲乐器有限公司 18、廊坊英康科技有限公司 19、时代天路(廊坊)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三)工贸监察二中队负责检查19家重点企业: 1、永清美邦服饰有限公司 2、廊坊曲寨水泥有限公司 3、永清县众合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4、廊坊明伦家具有限公司 5、廊坊翱远家具有限公司 6、特思达(廊坊)服饰有限公司 7、永清兴宏辉服装辅料有限公司 8、廊坊卡帝亚服装有限公司 9、廊坊恒贝特服装服饰有限公司 10、廊坊九鼎牧业有限公司 11、永清朗臣服饰有限公司 12、廊坊中威服饰有限公司 13、永清盈珂服装服饰有限公司 14、永清凯莎尼服饰有限公司 15、永清县汉帛家具有限公司 16、廊坊融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17、廊坊鑫博家具有限公司 18、永清县嫦月乐器有限公司 19、永清县圣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四)工贸监察三中队负责检查19家重点企业: 1、廊坊兆平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2、永清县奥美洁棉棒制品有限公司 3、永清县鑫海金塑有限公司 4、廊坊斗荣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5、永清县康达橡塑有限公司 6、永清县昊旺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7、永清县厚山塑料制品厂 8、廊坊京兆塑胶有限公司 9、永清县华斌塑胶五金厂 10、永清县永胜胶合板厂 11、永清县东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12、廊坊绿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13、永清县远达金塑制品有限公司 14、永清县美华电子废弃物处理服务中心 15、廊坊达沃斯乐器制造有限公司 16、河北金信木业有限公司 17、河北淘大食品有限公司 18、永清县博徳靖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9、永清县顺合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三、执法工作措施 (一)加大检查力度推动企业履责。紧盯工贸企业重要部位,突出动火、用电、外委、检维修作业等环节,加大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履行法定职责的监督检查,推动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于重大问题隐患,要逐一盯办,确保彻底整治,不出问题。 (二)认真开展工贸行业治本攻坚行动。按照省、市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统一安排部署,综合运用执法检查、明察暗访、定期巡查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走过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得不到治理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推动企业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同时按要求报送典型执法案例,确保保质保量完成案例报送任务。 (三)加强指导服务严格文明执法。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强化执法服务意识,引导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坚持开展“包容审慎式”执法,坚持开展“说理式”执法,通过专家指导服务,对检查发现问题隐患与企业交流反馈,向企业提供安全咨询和整改指导。聚焦重大隐患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执法检查的同时开展普法活动,宣传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督促企业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问题隐患。 附件4 监督检查计划分配表
附件5 监督检查任务季度计划安排表
附件6 永清县2024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相关政策解读:《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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