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328-344/2024-02-22/26565主题分类:政务信息发布机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2024-02-22文  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永清县2024年“粮改饲”项目 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永清县2024年“粮改饲”项目 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02-22

  文件出台的背景

  为切实做好永清县2024年粮改饲项目工作,根据廊坊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畜牧业类)相关工作的>的通知》(廊农畜〔2024〕2号)文件要求,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推动种养结构优化,促进奶业全面振兴,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文件的主要内容

  建设优质饲草料基地,充分调动农民主动发展青贮玉米、苜蓿、饲用燕麦、黑麦草、饲用小黑麦、饲用高粱等优质饲草料种植的积极性,构建以养带种、种养结合、粮草兼顾的新型农牧业结构,降低饲草料成本,促进草食家畜养殖发展和农牧民增产增收。

  补助对象和范围

  符合要求的适度规模草食家畜养殖场(户)、企业、农民合作社或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等主体。优先向流转土地自种、订单收购、托管种植等形式收储的组织倾斜,优先扶持奶牛存栏3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100只以上的适度规模化养殖场、企业或合作社。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优质饲草料收储工作,以实际收储量为标准,对收储全株青贮玉米、苜蓿、饲用燕麦、黑麦草、饲用小黑麦、饲用高粱等优质饲草料的各类主体进行补助(进口除外)。

  补助标准

  2024年我县“粮改饲”项目中央补助资金96万元。按照收贮主体实际收储量进行补助,补助标准测算:按照每立方米贮量800公斤折算,每吨优质饲草料补贴标准按照上级下达补贴资金总量与实际收贮数量测算确定每吨应给予的补贴资金数额,每吨补贴不得高于47元。

  补助方式

  项目实行事前申报、事后补助制度,饲草料收储完成后,根据实际收贮量进行补贴,做到款物相符、账款一致,验收合格后拨付项目资金。

  文件出台的意义

  基本实现奶牛规模养殖场全株青贮玉米全覆盖,肉牛、肉羊等规模养殖场饲草料结构进一步优化,增加收贮量,全面提高种、收、贮、用综合能力和社会化服务水平。逐步构建粮草兼顾、农牧结合、循环发展的新型种养结构。

  相关政策文件:永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清县2024年“粮改饲”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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