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8-341/2023-09-05/22542 | 主题分类: | 政务信息 | 发布机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文日期: | 2023-09-05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效 | |
名 称: | 永清区片价听证公告 |
永清区片价听证公告 | |||||||||||||||||||||||||||||||||||||||||||||||||||||||||||||||||||||||||||||||||||||||||||||||
发布机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3-09-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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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举行永清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成果 听证会的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为切实做好永清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经研究,我局决定举行永清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成果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3 年 9 月 5 日(星期二)上午9:00 二、听证会地点 永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听证会内容 永清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初步成果 四、申请听证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听证会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申请人须于2023 年 8 月 20 日17:00前将报名、申请表电子版(详见附件1、2)发送至电子邮箱214007569@qq.com 。申请人为个人的,须同步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同步上传营业执照等有效登记证明扫描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扫描件、授权委托书等扫描件。听证代表由永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定。同时还将邀请相关部门的人员作为听证会代表。 五、申请参加听证会须知 1、辖区内与征地有直接利益关系,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也可以推选代表参加听证。 2、我局将根据申请情况,确定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同时还将邀请相关部门的人员作为听证会代表。本次听证会拟定其他单位参会代表:政府办、人大、政协、财政局、发改局、拆迁办、农业农村局、住建局、林业局、交通局、统计局、各园区管理委员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科室、各镇分管领导、村街(社区)代表。在举行听证会的10日前,我局将听证会材料送达被确定的听证会代表。 3、听证会代表应熟悉本县征地补偿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该项成果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永清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确定提供参考依据。 4、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报名后,经举办单位确定后获得代表资格,凭《听证通知书》入场。参加报名未获代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列席旁听,人数不超过5人,按报名时间顺序确定,由举办单位发放《旁听通知书》。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或旁听,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对本次听证内容无异议。 5、听证会代表应当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自觉维护会场秩序。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前,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发言时应简明扼要,书面发言材料会后交工作人员。参加旁听的人员,可以书面材料形式提出意见。 6、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六、会议时间、地点如有变动,以另行通知为准。 联系人: 常显显 联系电话: 18731654498 特此公告。 附件1.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docx 附件2.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docx 永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8月4日 附件1 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申请参加永清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成果听证会)
1、本表仅供参加永清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成果听证会使用。 2、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听证机关有权根据申请情况,确定参加听证会代表。 3、被确定作为听证会代表的,申请人必须亲自参加听证会,不得委托他人参加。 4、听诊会开始前现场核对申请人信息,请现场提供身份证明原件。 附件2 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申请参加永清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成果听证会)
1. 本表仅供参加永清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成果听证会使用。 2. 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必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供核对。 3.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听证机关有权根据申请情况,确定参加听证会代表。 4、听诊会开始前现场核对申请人信息,请现场提供相关证明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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