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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338-341/2022-09-16/18157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发布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2022-09-16文  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永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的公告
永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的公告
发布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2-09-16
永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的公告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职业技能培训攻坚行动的通知》(冀人社字[2022]232号)和《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廊坊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职业技能培训攻坚行动的通知》(廊人社发[2022]101号)文件要求,结合永清县实际,拟开展永清县创业培训定点机构(以下简称“培训定点机构”)申请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原则及范围
本着“条件公开、自愿申请、择优认定、社会公示”的原则,面向社会具备资质条件的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取得办学许可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开展评审认定,择优评定培训定点机构,开展创业培训。
二、认定方式
采取专家评审方式认定定点培训机构,对所有报名的申请机构提交的文件进行评审,通过对申请对象的资质、场地、师资、设备、管理、培训方案等方面内容进行综合评审认定。认定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承担创业培训任务。
三、认定标准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成立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成立学校(机构)的审批文件等;
(二)遵守国家职业培训法律法规,熟悉国家职业教育方针和就业政策,具有较好的培训基础和业绩,能够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工作;
(三)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有确保培训活动顺利开展的流动资金支持;
(四)具有满足培训所需的教学场地、师资配备、设备设施,符合创业培训机构设置的认定条件:
1.每年基本办学规模培训人数不低于200人;
2.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不少于300平米,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
3.教学自有场所应具有合法的办学场所房屋产权说明材料;租借场地的应签订符合法律规定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少于3年;
4.具有满足教学和实习需要的设施设备;
5.具备支持创业培训智能监控系统的网络环境和设施设备并保持运行良好;
6.具有满足培训需求的专(兼)职师资队伍;
7.配备有培训教学所需的教材、图书、资料。培训方式和形式能够满足不同培训对象需求,使用符合国家职业标准的教材开展培训;编制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应该科学合理;
8.严格执行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场所内配备报警装置、消防设施、应急救援器材、疫情防护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器具,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五)具有健全的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有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学员考核鉴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
(六)具有熟练操作使用河北省职业能力建设管理一体化平台有关职业培训模块的人员。
(七)社会信誉良好,学员满意度高。未发生安全事故记录,无违规收费、发布虚假广告以及其他违反职业培训法律法规投诉记录和被处罚记录。
四、认定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2年9月16日起至2022年9月22日止(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逾期不予受理;
3.报名地点:永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清县武隆南路72号)
4.联系方式:王梦晗 0316-6696937/15100369011
5.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承担培训任务定点机构报名时填写《永清县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交认定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包含下列材料(按序排列并组装成册,纸质版一式五份、附电子版一份,格式自拟):
①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主要包括:单位总体概况、师资概况、培养目标、开设专业(工种)、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经费来源、招生渠道和内部管理体制等;
②办学许可证(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③培训机构办学场地证明,自有场地的应出具场地产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租赁或借用场地的须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协议、场地产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④申请单位教职人员资格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书、创业培训讲师证书)及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学校需拥有2名及以上专科以上学历、且取得创业培训讲师证书的教师;
⑤申请创业培训的应具有创业培训要求的标准化教学场地和设备清单;
⑥消防应急疏散预案;
⑦教学计划、大纲、教材(图片)及各项规章制度(教学、教师、学员、财务、资产);
⑧具有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健康卫生、消防常识、安全常识等教育教案;
⑨申请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资格审查
永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第三方代理机构对申请单位提交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有效性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确定入围评审名单,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并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
(三)评审认定
由综合评审专家组成的评审小组对申请机构进行综合评审。
(四)公示
综合评审后,依据评分结果对创业培训合格的前3名拟认定为定点培训机构,由永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政府官方网站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签订协议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合格培训定点机构,县人社局作出认定决定并与之签订培训协议,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五、相关要求
(一)申请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明确本单位参与遴选的培训内容,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二)申请单位要保证其遴选资料内容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次认定由第三方代理机构组织实施,评审服务费由认定的定点创业培训机构在认定公示结束后一次性付清;
(四)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执行。
(五)监督电话:0316-6696986
 
 附件:
《永清县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申请表》
 
 
永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16日
永清县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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