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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2023年度市政公用工程和城市 及道路照明工程企业资质“双随机、一公开” 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3-10-10

各县(市)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廊坊市市政公用和城市及道路照明行业秩序,进一步加强我市市政公用工程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企业资质 “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企业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按照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总体安排部署,制定了《2023年度市政公用工程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企业资质“双随机、一公开”核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25日
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度市政公用工程和城市及道路照明
工程企业资质“双随机 一公开”核查
工作方案
为了规范廊坊市市政公用和城市及道路照明行业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我市市政公用工程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企业(以下简称“市政类企业”)资质“事中事后”监管,现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3年度市政类企业资质“双随机 一公开”核查工作。工作方案如下:
一、核查范围
注册在我市的市政类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同时重点监管企业也列入此次核查范围。上年度已被抽查和本年度已被省级抽查的企业,不在本次抽查范围。
二、核查内容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等规定,对市政类企业进行核查,主要核查以下内容:
1.企业净资产是否符合其资质专业等级标准要求。
2.企业主要人员方面,重点核查企业注册人员、技术负责人、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是否符合其资质专业等级条件要求。
3.工程业绩方面,是否符合其资质专业等级要求。
三、核查总体安排
1.核查方式。此次核查主要采用非现场检查方式,必要时进行现场核实。各受检企业携带相关材料到市政公用协会(廊坊市第五大街画家村f201)接受核查。原件1份,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检查结论。核查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并进行通报和网上信息公开。经核查内容达到资质标准的,核查结论为合格企业;核查内容未达到资质标准或未按相关要求参加核查、拒不配合的以及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的,核查结论为不合格企业。不合格企业,限期整改(视情一至三个月),到期后复查不合格或拒不整改企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同时列入“黑名单”,进行重点监控。
四、有关要求
1.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履职尽责,严明纪律。核查执法人员要严格检查标准,秉公执法,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2.认真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行业主体守法自觉性。有失信行为或者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监管对象要重点检查查。
3.各县(市)主管部门要做好配合工作,通知到各受检企业,做好迎检准备。受检企业按照核查要求,提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业绩等证明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联系人:杨峰  2316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