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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明白纸

发表日期:2021-03-27

       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疫苗接种工作。

一、按照知情同意、自愿接种的原则,所有符合接种条件,有接种意愿人员均可到指定接种单位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二、受种人员为18周岁及以上人群。如有发热或14天内去过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暂不能接种。
三、受种人员应携带身份证,佩戴口罩。接种前如实提供本人身体状况,以便排查是否适宜接种,遵守接种流程,接种完成后留观30分钟方可离开,留观过程中如有不适请及时告知接种医生。
四、有下列情况严禁使用本疫苗:1.对本品中的活性物质、任何非活性物质或制备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或以前接种本疫苗出现过敏者。2.严重慢性病、过敏体质者。3.发热或急性疾病期患者,应推迟接种本疫苗。
五、有下列情况慎重使用本疫苗:1.患有血小板减少症者或者出血性疾病患者,肌肉注射本疫苗可能会引起出血;2.正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或者免疫功能缺陷的患者,接种本疫苗后产生的免疫反应可能会减弱。接种应推迟至治疗结束后或确保其得到了很好的保护。对慢性免疫功能缺陷的患者,即使基础疾病可能会导致有限的免疫反应,也应推荐接种疫苗。3.未控制的癫痫和患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六、接种后,如出现身体不适及时向接种单位报告,必要时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永清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