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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筹备设立宗教场所审批”等四项业务由永清县行政审批局划归永清县民宗局的公告

发表日期:2018-04-17

 

永民宗字[2018]7号
永清县行政审批局
永清县民宗局
关于“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等四项业务由永清县行政审批局划归
永清县民宗局的公告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冀发〔2018〕11号)的文件要求,对已划转到行政审批局的四项业务划归民宗局办理,自公告之日起,行政审批局停止办理,主要涉及以下四项业务:
1、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
       2、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
3、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合并、分立、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审批。
       4、地方性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
现予以公告。
永清县行政审批局           永清县民宗局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