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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人民政府致全县广大村民朋友们耕地保护的一封信

发表日期:2023-01-10

全县广大村民朋友们: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耕地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支撑,是祖祖辈辈赖以生存、生活、生产的保障。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强调“牢牢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严守永久基本农田红线、保障粮食生产。为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对耕地的保护意识,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等问题。现将保护耕地有关政策告知如下:
      一、基本农田“四严禁”。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二、一般耕地“五不得”。一般耕地是指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不得在一般耕地上种植草皮;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未经批准不得在一般耕地上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不得闲置、荒芜耕地。
      三、违法占用“后果重”。新修订《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了土地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其中,对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逾期不改正的,可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旦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将造成自己财产、名誉的巨大损失。
      广大村民朋友们,请大家切实增强耕地保护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发现违法违规占用(破坏)耕地行为,要勇于制止,并第一时间向所在乡镇政府反映。
 
 
永清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