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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公安局致全县人民禁放烟花爆竹的公开信

发表日期:2022-12-20

尊敬的全县人民:

      随着春节临近,又到了燃放烟花爆竹易发多发时期,燃放烟花爆竹容易引发火灾、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大气污染、垃圾遍地、噪音扰民等安全事故、健康危害和环境问题。2022年永清县公安局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禁放管控工作以来,多人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行政处罚。为了保障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永清县公安局呼吁广大群众,在永清县全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严格遵守《永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内容规定,全县域、全时段、常态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包括所有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三、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四、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不燃放烟花爆竹,积极举报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举报电话:110。

永清县公安局

2022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