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新闻中心 > 部门工作

永清县公安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讲话

发表日期:2018-02-13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净化全县社会治安环境,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根据省、市、县的统一部署,我县从2018年1月下旬开始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公安机关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力军,我们将按照“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把打击锋芒瞄准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村民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的黑恶势力;在商贸集市、车站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组织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侮辱、诽谤、滋扰他人的黑恶势力。主动进攻、精准打击,迅速发起凌厉攻势,坚决打出声威,打出稳定,打出平安,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目前,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战役已经打响,公安机关郑重警告那些黑恶霸痞犯罪分子,认清形势,放弃幻想,立即悬崖勒马,停止作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对执迷不悟、继续违法犯罪的,将依法予以严惩,顶格处理。同时,希望在逃人员亲属深明大义,规劝在逃犯投案自首,立功赎罪,凡包庇、窝藏、通风报信,使负案犯罪人员逃避法律追究的,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同志们、朋友们,社会治安环境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安宁,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打赢扫黑除恶这场硬仗,离不开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提供线索,积极检举揭发犯罪行为,对举报或提供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以及协助抓捕黑恶犯罪人员的,公安机关将予以奖励,并严格为其保密。

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拨打110或0316—6688110

2、直接到公安机关反映情况;

3、信件举报。邮寄地址:永清县公安局刑警大队  邮编:065600

4、 网络举报。在永清县公安局“平安永清”微信公众号留言

永清县公安局

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