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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住建局: 组织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发表日期:2022-10-09

      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永清县始终高度重视,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以“坐不住、慢不得、等不起”的危机感和责任感,迅速行动、狠抓落实,全力推进排查整治工作。
      县住建局作为牵头部门,负责指导自建房住房建设,牵头组织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参照省、市方案和通知要求,制定印发了《开展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违规违建项目清理规范“回头看”工作方案》《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自建房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等,明确了排查重点、工作职责和整治时间。
      按照自建房用途和人员密集程度分类施策、全面摸排。针对经营性自建房,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乡镇共同摸排。同时,对全县71家幼儿园进行了专业安全检测,确保幼儿园不出问题。针对非经营性自建房,由属地乡镇参照《永清县农村危险房屋排查鉴定简易办法》进行初判,存在异议的,由技术小组和乡镇共同判定,对于无法判定的再进行专业鉴定。按照一处(户)一档、一乡镇(街道)一汇总的要求,建立排查档案,落实台账管理。现已全面启动自建房信息录入工作,截至8月底,已录入自建房6.5万栋。严格工作标准,深入分析总结经营性自建房信息录入阶段存在的问题,坚决避免类似问题重复出现,确保非经营性自建房信息录入工作一次性通过。
      对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首先要全部搬离,居民自用的由所属乡镇做好安置;用作经营的房屋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下达通知,责令搬离,并对房屋进行封存停用、设置警示牌等管理性措施,同时进行整改。对于鉴定结果为C级的房屋,动员有条件的产权人(使用人)进行加固维修。鉴定结果为D级的,进行拆除或重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暂时没有条件采取工程措施的,明确专人管理,轮流值守,防止人员回流,确保整治措施到位,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在自建房安全问题上,坚决做到“不贰过”,坚决堵住安全漏洞,牢牢守住安全底线。持续开展“回头看”,确保做到应排尽排、应判尽判,坚决杜绝漏排漏判。同时,对经营性自建房的安全性进行补充排查,特别是重点区域,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改扩建等经营性自建房,重点检查房屋结构、布局、安全通道等是否符合安全经营要求,确保不出问题。为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加强日常巡查管控,按照《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对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全力保障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同时,严格审批程序,要求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必须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