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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多措推进托育事业发展 保障托育服务设施用地 推进托幼一体化

发表日期:2023-02-13

      加快托育机构建设、鼓励用人单位提供托育服务、推进托幼一体化发展……我市将托育机构标准化建设纳入民生工程,采取7项举措推进托育服务。

      加快公办、普惠托育机构建设。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带动作用,建设承担指导功能的托育服务中心、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和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予以建设补贴,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托育机构综合责任保险。

      优先保障托育服务设施用地。支持利用低效土地或闲置土地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按照常住人口每千人4.5个托位的要求,在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托育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建成后无偿移交当地政府举办公办托育机构或普惠性托育机构。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改造工程中,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托育服务设施。盘活闲置校舍、厂房等资源,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

      鼓励用人单位提供托育服务。青年女职工集中的大型工业园区,适龄婴幼儿达到20人及以上的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应通过自建自营或委托第三方托育机构运营等方式,就近建设完善托育服务设施,开展单位福利性托育服务,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以向附近居民开放。

      推进托幼一体化。研究制定我市有关幼儿园托班开设与管理制度,有条件的幼儿园要向下延伸开设托班,在3至6岁适龄幼儿入园学位需求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可以采取改造设施和在现有人员中增加育婴人员资质等措施招收2至3岁幼儿,学位占比一般不低于现有学位的20%。公办幼儿园开设托班收费标准最高上浮不超过本园保教费标准的50%。私立幼儿园开设托班收费标准应与其提供的服务水准相匹配,实行市场调节,明码标价并向社会公示。

      支持家庭小型化托育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户主提供家庭小型化托育服务,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加强家庭托育点管理,按照国家和省相关工作部署,探索建立家庭托育点登记备案、信息公示、检查评估等制度,稳步推进家庭托育点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探索医育结合托育服务模式。在城市社区的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县级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建立托育服务机构或服务点。以妇幼保健院、公立医院为突破口,在大型国有企事业单位建设公益性、福利性托育机构。

      借鉴优质婴幼儿照护服务模式和经验。支持知名婴幼儿照护企业落户廊坊,开展高端化、品牌化托育服务,打造一批建设标准化、管理一体化、运营规范化、服务优质化的示范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