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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人民检察院“履职践诺”责任书

发表日期:2022-05-20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委深化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整治的实施方案和县直窗口单位和重点行业开展“履职践诺”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持续纠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全面推进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和工作能力建设,圆满完成2022年度工作目标,向社会郑重承诺如下:

      1、控告申诉部门严格落实高检院关于“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对接到群众信访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是否受理、补齐材料以及移送其他部门处理的程序性回复并告知信访人。

      2、信访案件属本院其他部门管辖的案件,办案部门在接收到转办信访案件后,需在三个月内对信访人进行办理进展或办理结果答复。

      3、开展公开听证,按照《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的规定》的要求,拓宽听证案件的种类,以听证促公正赢公信,提高群众满意度。

      4、开展司法救助,积极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为因案增贫、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及时提供有效帮助,最大限度发挥国家司法救助的救急作用。

      5、我院将组建成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成立后,保证第三方组织合法、合规、有序、高效运行。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预防和减少企业违法犯罪。

      6、落实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办案规则》,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国有财产领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安全生产等领域,积极探索个人信息保护、英烈权益保护等领域,持续发力能动履职。

      7、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工作,加强各方协助,凝聚公益保护合力,问需问计于民。

      以上承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欢迎通过电话、邮箱提出您宝贵的意见建议。

 

      电话:03166686965

      邮箱:zcy1853363671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