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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普查 利国利家——河北日报访省统计局局长段占东

发表日期:2026-09-24

  2026年9月20日,第十七届“中国统计开放日”如期而至。自首届举办以来,“中国统计开放日”已走过十六个年头,作为统计部门推进统计公开透明的品牌活动,不仅是政府统计展现形象的窗口,更是连接社会各界、增进公众对统计工作认知与信任的桥梁。统计开放日不仅展示了统计部门的工作成果和专业精神,更凝聚了全社会理解、支持、配合统计工作的合力。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也是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筹备实施的关键一年。本届开放日以“壮阔‘十五五’ 统计启新篇”为主题,以宣传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为主要内容,旨在增进公众对统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更好服务统计改革发展与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实施。

  在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目前全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已就绪,正在进入现场工作的关键阶段。这次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创新特点是什么?清查摸底工作进展如何?河北省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段占东就以上问题进行了解答。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

  段占东表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我国踏上新征程、进入新发展阶段后开展的一项重大普查,也是“十四五”规划顺利收官、“十五五”规划起步开局关键时期开展的一项重大普查。开展好这次农业普查,对于做好新时代“三农”工作、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农业普查作为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主要目的就是摸清“三农”家底、服务“三农”决策。去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成立了国务院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以省政府名义印发了全省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成立了我省四农普领导小组。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开展好这次普查的高度重视和殷切期望。作为统计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务院农普办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坚持“绝不造假、应统尽统”,坚持“依法、精准、全面、及时”,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以“国之大数”服务“国之大者”,高质量完成好这一重大政治任务。

  其次,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服务新时代“三农”工作的内在要求。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农业农村现代化关系中国式现代化全局和成色”。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以来的十年,我省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深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三农”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这次普查获取的是2026年的时期资料,正处于各项规划加快实施、各项政策落地见效的关键时期。要通过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掌握全省农业生产能力、农村发展态势、农民生活水平的最新变化,摸清乡村产业融合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业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关键信息,切实为“三农”发展提供可靠普查信息参考。

  最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完善农业农村统计调查体系的关键抓手。农业农村统计是“十五五”时期统计改革发展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重要领域。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对全省常规农村统计调查工作和统计数据质量的一次全面检验和系统校准,普查获取丰富翔实的基础数据、基本抽样框和名录库,可以对历年常规统计调查数据进行科学修订,为今后十年非普查年份农业农村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奠定坚实基础。这次普查在内容、方法、手段、数据共享等方面都有很多创新,普查获得的最新基础数据也能为粮食和大食物统计监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查等重点改革任务提供有力支撑。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总体要求和创新特点

  段占东强调,农业普查是国家大事、政府行为,也是一项规模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以真实准确、完整可信的普查数据,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强国,提供坚实统计信息支撑。

  一是坚持依法普查。把依法统计、依法普查贯穿于普查全过程、各方面,既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又要加大宣传引导,增强普查对象依法接受普查的意识,压紧压实各地区、各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

  二是坚持质量第一。守好守牢数据质量生命线,督促各地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培训指导,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核查,确保普查数据实打实、硬碰硬。

  三是坚持守正创新。立足新时代“三农”发展实际,创造性地利用全面普查、抽样调查等多种调查方法,运用卫星遥感、人工智能等现代化调查手段,使用移动端、网上填报、自主填报等多种数据采集方式,高质高效组织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四是坚持协作共享。深化部门参与和沟通协作,充分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和配合普查工作,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促进普查成果广泛运用和共享。

  与前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相比,本次农业普查在设计上既有延承,也进行了积极创新。

  一是普查内容与时俱进。这次普查主要调查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农业新质生产力、乡村发展基本情况以及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五个方面的内容。除了摸清“三农”基本情况外,还将对多元化食物供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新质生产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等新情况进行调查,更加全面反映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

  二是普查手段数字赋能。这次普查将加大现代化调查手段的运用,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调查。特别是在这次普查中,将使用遥感测量结果确定大部分地区主要粮食播种面积,并且针对农作物用地、设施农业、大宗经济作物开展遥感测量,这将有力地提高普查数据的客观性和精准度。

  三是普查数据共治共享。本次普查将深化部门行政记录应用,利用相关部门行政记录,制作翔实的底册清单,有利于开展清查摸底,减轻登记难度。同时,也将加大普查数据开发力度,打造农业普查数据“一张图”,促进普查数据广泛共享和应用。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清查摸底工作正在开展

  当前,全省农业普查已进入现场工作关键阶段,9—11月开展清查摸底,主要是摸清涉农区域及对象的数量、分布和基础信息,准确界定登记对象。一是依托部门行政记录编制清查底册,按照“有户(单位)就查、有地(设施)就查”原则开展“地毯式”清查。二是针对新增单位、跨普查区生产经营的农户或单位、清查数据与清查底册差异情况等组织开展查疑补漏。三是坚持清查数据随报随审、分级复核,抽取部分普查小区开展逐户核查,对清查数据与部门数据、常规统计调查数据、基本单位名录库进行分析比对。

  按照普查方案要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是2026年年度数据。普查内容包括农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乡镇政府、村委会基本情况,这是对“三农”家底的全面普查和客观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