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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2022年春季“雨露计划”资金使用方案

发表日期:2022-08-17

      “雨露计划”是为正在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新成长劳动力。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等;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学生,进行教育帮扶。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22年度春季“雨露计划”资金使用,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来源
      1、上级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2、县财政统筹、整合的扶贫资金。
      二、补助方式和标准
      (一)生源地补助。凡符合补助条件的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无论在何地就读,均由其家庭所在地县级扶贫部门审核资格后、会同财政部门发放补助。
      (二)直补到户。“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资金一律通过支农惠农“一卡(折)通”直接发放到贫困家庭。
      (三)补助标准。继续执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司发[2015]19号)、《雨露计划工作指南(暂行)》(国开办司发[2015]106号)和河北省《关于进一步做好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的通知》(冀扶办联[2015]20号)文件要求,每生每学年补助3000元。每学年分秋季学期、春季学期两期发放,每学期发放1500元。
      三、扶贫资金分配使用方向
      (一)导出名单。登录“全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和防贫监测信息系统”,点击左侧“查询”中的“春季贫困学生查询”或“秋季贫困学生查询”菜单,可以查询到国务院扶贫办比对学籍后标注的本地区接受职业教育的贫困学生,通过“服务器端导出”功能批量导出相关学生信息。
      (二)逐人审核。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要对导出的学生信息进行逐人审核,对重复标注的人员,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人工校正。
      (三)公示监督。经审核后的人员名单为拟补助人员名单,该人员名单要在拟补助人员家庭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公示样式见附件2、3),公示期7天,以接受村民监督。公示照片要逐级上报至县级乡村振兴部门留存。对群众举报的不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进行核实。
      四、加强扶贫资金监督管理
      (一)高度重视。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开展情况是国家、省、市扶贫开发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内容为:1.应补尽补。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应该全部及时得到补助;2.按时在全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和防贫监测信息系统中进行项目备案及关联受益户。
      ()扶持期限。未脱贫的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期间,均可享受扶贫助学补助。在“全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和防贫监测信息系统”内标注为“已脱贫(享受政策)”的继续享受“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政策。标注为“已脱贫(不再享受政策)”的不再享受此项补助政策。
 
 
 
 
永清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8月17日
监督单位:永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永清县农业农村局(益昌中路235号)
电话:6623391
省级监督电话:1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