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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第三批)

发表日期:2018-06-12 09:49:09来源:编辑录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

情 况

问责情况

 

 

 

 

 

 

 

1

 

 

 

 

 

D130000201806030049

 

 

 

 

 

 

廊坊市永清县刘街乡彩木营村信张胡同861号廊坊红狮粉末涂料有限公司,环保设施闲置,刺鼻气味污染严重。

 

 

 

 

 

 

 

 

 

 

 

 

 

2018年6月3日22时,县环保局环境执法三中队及刘街乡环保所相关人员,第一时间对涉案企业进行现场监察,现场检查时企业未生产,现场未闻到刺鼻性气味。执法人员对企业生产车间及治污设施进行逐一排查,并现场填写了现场检查记录表以及《现场勘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

2018年6月4日上午,县政府县长张兵、主管副县长王春风,带领县环保局局长翟华龙、县公安局环境安全保卫大队、刘街乡党委书记王树峰、乡长林涛及刘街乡环保所全体成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常生产,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VOC气体经光氧催化净化器进行处理,在厂区未闻到有刺鼻性气味。执法人员现场调取了监控录像,显示该企业进行   生产时治污设施也同时运行。检查发现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不完善,生产车间墙壁上有少量粉尘积存。执法人员现场再次填写了《现场勘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责令企业立即进行整改。

永清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有组织VOC、无组织VOC及有组织粉尘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监督性监测,依据2018年6月8日,永清县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永环站测字[2018]第27号),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所排放的有组织、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和有组织粉尘,均未超过排放标准(DB13/2322-2016、DB13/2322-2016、GB16297-1997)。目前,该公司已完成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的完善工作,并对车间墙壁的积尘进行了清理,与信访人反映情况不相符,该信访件不属实。

 

 

 

 

 

 

永清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廊坊红狮粉末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污染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并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教育谈话,要求其完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同时对墙壁积尘立即进行清理,落实强化环保主体责任,确保各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目前,该公司已完成污染治理设施台账的完善工作,并对车间墙壁的积尘进行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