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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清县南水北调地表水供水价格方案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7-06-20

 永清镇、曹家务乡、永清经开区、北京亦庄永清高新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永清县南水北调地表水供水价格方案》已经永清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永清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8日
 
永清县南水北调地表水供水价格方案
 
为确保南水北调地表水得到有效利用及我县地表水厂良性运营和居民正常饮用水,根据省制定南水北调地表水供水价格相关政策精神,经严格履行定价程序,参照周边县市价格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永清县南水北调地表水供水价格方案。具体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第一阶梯水量水价2017年、2018年执行2.30元/立方米,2019年由2.30元/立方米调整为2.76元/立方米;第二、三居民阶梯水价按一、二、三级差比例1:1.5:3核定,即第二阶梯水量水价2017年、2018年和2019年价格分别为3.45元/立方米、3.45元/立方米和4.14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水量水价2017年、2018年和2019年价格分别为6.90元/立方米、6.90元/立方米和8.28元/立方米。
低保户和困难职工家庭第一阶梯水量水价:2017年、2018年、2019年均执行1.5元/立方米,第二、第三阶梯水价执行居民阶梯水价,不予享受优惠。
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水价:2017年、2018年在第一阶梯居民基本水价2.30元/立方米的基础上加价10%,执行2.53元/立方米,2019年在居民用水第一阶梯水价2.76元/立方米的基础上加价10%,执行3.03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用水价格
2017年由4.40元/立方米调整为5.28元/立方米、2018年由5.28元/立方米调整为6.33元/立方米、2019年由6.33元/立方米调整为7.59元/立方米。
三、特种行业用水价格
2017年由20元/立方米调整为24元/立方米、2018年由24元/立方米调整为28.8元/立方米、2019年由28.8元/立方米调整为34.56元/立方米。
四、有关事项
1、以上所调整的价格只是供水价格,不含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按照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水资源税相关问题的函》(冀价水函[2017]13号)要求,我县城市供水价格在以上调价的基础上另增加水资源税每立方米0.20元,居民生活用水水资源税依照永政[2016]39号规定执行。污水处理费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我县南水北调地表水供水价格实行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国家政策及企业经营情况并结合我县实际及时予以调整。
3、对工商服务业用水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对淘汰类、限制类生产设备用水实行差别价格制度(依据廊政办[2015]5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实施范围
此次南水北调地表水供水价格实施范围为永清县老城区、原工业园区、原台湾工业新城、永清新区等南水北调地表水用户。
六、执行时间
供水价格调整的时间节点,以正式切换使用引江水之日起执行,价格调整时间按年度依次进行。
七、保障措施
一是供水企业要改善供水设施,降低运行成本,进一步提升供水服务质量,并做好供水热备水源应急准备工作;二是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南水北调地表水水质的监测监管,确保用水安全,让群众喝上放心水;三是加强政策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水资源短缺现状和饮用地表水的必要性,增强居民节水意识,要大力宣传南水北调地表水价格政策,让有偿用水、节约用水等理念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