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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表日期:2019-07-21

 201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提出了6个方面、共28条具体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019〕5号文件精神,经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省政府办公厅7月14日正式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医疗水平的提高,我省老年人口以年均7.6%的速度持续增长,2015年我省老年人口占比首次超过全国平均水平;2018年底,全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496.15万人,占全省总人口比例的19.8%,高于国家1.8个百分点(18%)。据预测,到2025年,我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将突破2500万,到2035年我省老年人口占比将达到30%以上。同时,随着城市家庭的小型化和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目前我省50%左右的老年人处于空巢或留守状态,这一比例还将持续提高。养老服务已经成为全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持续完善养老服务政策法规体系,统筹推进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稳步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总体看,受未富先老、人口基数大、老龄化速度快、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等因素影响,我省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逐步从简单的生活照料向多层次、多样性、个性化转变。与巨大且快速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相比,我省养老服务市场活力尚未充分激发,养老服务还存在着政策制度不够健全、体制机制不够顺畅、有效供给不够充分、服务质量不够优良、保障水平相对偏低等问题,还有一些制约发展的“痛点、难点、堵点”亟待突破和解决。

  省委书记王东峰和省长许勤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高度重视,先后两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研究提出系统的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和意见。省民政厅按照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批示要求,结合贯彻落实国办发〔2019〕5号文件精神,充分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研究出台了《实施意见》。

  二、起草原则

  (一)坚持对标对表。全面贯彻落实国办发〔2019〕5号文件精神,对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行全方位安排部署,并结合实际逐项细化,增强政策可操作性。

  (二)坚持政策衔接。立足完善我省养老服务体系,注重与我省现有政策衔接,突出政策的系统性和稳定性,同时注重政策实施风险研判,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三)坚持创新思路。紧盯制约我省养老服务发展的“痛点、难点、堵点”,着眼政策创新、破除发展障碍,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四)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全省人口老龄化程度和养老服务发展实际,坚持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做到既全面发展、又突出特色,促进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优化升级。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体部分提出了6个方面23条创新务实措施。

  (一)创新举措,改善养老服务发展环境。加快放管服改革步伐,针对我省养老服务发展中存在的政策堵点、难点,提出6条措施,旨在破除制约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障碍,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一是通过全面清理、取消申办养老服务机构的不合理前置审批事项,进一步简化养老服务机构登记程序,规范备案管理;二是在满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保障范围之外剩余床位允许向社会开放;三是通过做好养老机构消防审验工作、推行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集中研究处置遗留问题等方式,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四是减轻养老服务税费负担,明确养老机构符合规定的可享受小微企业、非营利性组织等优惠政策,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的养老服务机构,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严格执行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等;五是提升政府投入精准化水平,到2022年将不低于55%的福彩公益金用于支持养老服务发展,同时调整完善省级财政支持养老服务的奖补政策;六是做好养老服务政策指引,集中清理在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养老设施招投标、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中涉及地方保护、排斥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

  (二)分类施策,优化养老服务供给。针对当前我省养老服务供给不平衡不充分、结构不尽合理、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提出5条措施,旨在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实现供需动态平衡。一是通过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要求、完善养老服务设施供地政策、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等措施,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场地;二是通过实施社区和居家养老民心工程、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农村互助幸福院提质增效工程、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等措施,补短板强弱项,统筹推进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三是通过推行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模式、医养结合模式、“互联网+智慧养老”模式等创新性举措,优化养老服务资源配置,丰富养老产品供给;四是通过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老年教育等措施,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提高老年人生活品质;五是通过加强政策协同、深化机构合作、构建环京津养老服务发展聚集区等措施,进一步打通京津冀养老服务政策壁垒,推动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发展,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三)政策引导,提升养老服务消费能力。针对养老服务拉动内需、促进消费、保障基本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提出3条措施,旨在挖掘老年人消费潜力。一是通过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加强补贴政策衔接、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等措施,建立健全我省长期照护服务体系,为失能老年人提供护理保障和经济补偿;二是鼓励发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养老型理财及信托产品、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等多种形式的养老普惠金融产品,为养老产业和老年人日益多元化、个性化的服务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三是通过支持康复辅助器具智能产品开发、推动综合创新试点建设、设立服务(租赁)站点等措施,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促进老年人消费增长。

  (四)压实责任,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针对养老服务由事前准入监管逐渐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提出3条措施,旨在提高养老服务监管能力和水平,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一是通过制定责任清单和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失信联合惩戒、有序退出等工作机制,逐步建立起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二是通过落实服务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完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推进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和标准示范建设等措施,逐步构建养老服务质量管理长效机制;三是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整治,严厉查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五)多元投入,强化养老服务金融支持。针对我省养老服务资金来源单一、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提出3条措施,旨在拓展养老服务投融资渠道,逐步建立多元筹资渠道。一是发挥河北产业投资基金作用,吸引省内外大型国企、民企、国内外金融机构和其他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养老产业发展子基金,对符合养老产业发展方向的产品、服务和项目进行重点投资;二是综合使用多种方式解决养老机构融资问题;三是鼓励养老服务产业相关企业发行债券,用于为老年人提供服务设施设备和开发康复辅助器具项目建设。

  (六)精准发力,扩大养老服务就业创业。针对解决我省养老服务人才供需矛盾突出、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提出3条措施。一是建立完善养老护理员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重点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的岗前及定期培训;二是结合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开发为老服务岗位,优先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养老服务机构吸纳就业按条件给予相应补贴;三是通过开展养老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比表扬,组织“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开展养老护理员关爱活动等多种方式,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社会认同度。

  为保证政策落实落地,《实施意见》对健全工作机制、充实工作力量、强化督查考核等提出明确要求。

  四、主要意义

  (一)为新时代全省养老服务发展指明方向。《实施意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内涵、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进行了全方位安排部署,目标明确、措施有力,对新时代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二)为新时代全省养老服务发展集中“清障”。《实施意见》从政策制度层面入手,针对制约我省养老服务发展的“消防审验难、用地保障难、市场准入难等”政策堵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举措,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提升养老服务发展水平。

  (三)为新时代全省养老服务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实施意见》从规划、土地、融资、财税、医养结合、人才等各方面,打出了一套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组合拳,为养老服务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和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