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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出台《永清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暂行办法》

发表日期:2019-11-23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县政府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保障政府法律顾问依法执业,保证法律顾问在政府在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冀政字〔2015〕25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理办法。法律顾问的聘用条件和聘用程序
担任县政府法律顾问,应当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并在所从事的律师、司法、仲裁、法学研究等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或属于本专业领域公认的杰出人士。
具体聘用条件为:
(一)忠于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操守,具备与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素质;
(二)具有律师执业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在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等领域具有一定的专业影响力;
(四)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应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且其本人和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在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惩戒。
(五)年龄:30-55周岁,聘请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学者作为政府法律顾问的,年龄可放宽到65周岁以下。
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应以防范、控制法律风险为主,法律补救为辅,主要为下列事务提供法律服务:
1、对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进行审查并提出法律建议;
2、对县政府及相关单位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进行审查并提出法律建议;
3、对以县政府或单位名义拟签订的合同、协议合法性进行审查并提出法律建议;
4、为县政府及单位起草或审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意见;
5、为县政府及单位起草或审查信访答复意见;
6、起草或审查行政复议决定书;
7、参与重大涉法涉诉和信访问题的接访、调解和处理;
8、接受专班委托参与重大、专项问题的调解和处理;
9、参与县政府重大项目的谈判,并提出法律建议;
10、参与涉及县政府的重大案件、事件的研究讨论,并提供法律建议;
11、接受县政府及单位的委托,代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仲裁等诉讼活动;
12、以县政府法律顾问身份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协调,反映社情民意,并提出相关的法律建议;
13、按县政府要求,参加或列席县政府相关会议;
14、按时参加县司法局召集的法律顾问会议并提供相关法律意见;
15、指导和协助县政府所属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办事处)的法律顾问工作;
16、协助县司法局进行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7、需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涉法事务。
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
政府法律顾问日常工作由县司法局根据政府及部门需要统筹安排。县政府以及相关单位需要政府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的,特别是因重大诉讼、仲裁或者重大项目谈判、重大信访事件处置等工作需要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提供法律建议或其他帮助的,由相关单位向县政府提起书面申请,经县政府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批准后,转县司法局,由县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确定法律顾问承办人员提供法律服务,服务报酬列入县财政预算,由县司法局统一支付。

相关文件:永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清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