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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清县社会投资新建产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表日期:2022-06-22

      一、适用范围
      投资主体相对明确,已经完成企业登记注册手续,且经县政府、经开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招商或入区(入园)的社会投资一般(非高风险)产业类项目。
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装卸,以及金属冶炼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房地产业及商业项目除外。
      二、操作方法
      (一)具备净地出让条件。
      由县政府或园区管委会负责,对拟出让的土地完成征收,具备动工开发所具备的基本条件。同时,对拟用地的位置、性质、规模以及控制性标准予以明确。
      (二)给定规划条件和建设要求。
县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将地块相关信息共享至发改、自规、住建、行政审批、人防等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查并汇总反馈意见,完成规划设计条件编制。
      (三)完成工程设计方案预审查工作。
由项目所在园区管委会协助项目单位根据给定的规划条件和标准编制工程设计方案及相关评估评价报告,在发布土地出让公告前,协调有关部门帮助项目单位取得方案预审查意见。
      (四)审批部门完成模拟审批。各审批部门视同项目单位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对项目单位申报的核准或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审批事项进行模拟审批。在项目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完成全部模拟审批程序。
      (五)实现“拿地即开工”。项目单位正式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相关费用后,即可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受理窗口一次性领取投资项目核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开工前全套审批手续,实现“拿地即开工”。
      三、注意事项
      首先,项目意向单位应该认真了解“拿地即开工”适用范围,此次“拿地即开工”改革仅适用于社会投资一般(非高风险)工业类项目。
      其次,“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应当遵循项目意向单位自愿申请和责任自负原则。模拟审批过程中产生的勘察、设计、相关报告或图纸编制和评价评估审查等中介服务费用以及不能转入正式审批的风险等完全由申请单位承担。
      最后,项目前期申报和录入由项目所在园区管委会会同建设单位,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并作出相关承诺。
相关文件:永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清县社会投资新建产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