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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19次会议+公告+决定

发表日期:2019-10-11

 

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19次会议
 
10月10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19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胡国永,副主任王成刚、李柱良、孙凤武、杜清茂出席会议。副县长茹进军,县监察委员会、县法院、县检察院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分两个阶段举行,胡国永主持第一阶段会议。
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县法院关于任命人民陪审员的提案和县监察委员会呈报的人事任免职提案。随后举行新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仪式。胡国永要求新任命人员要迅速进入工作角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加快建设新时代“经济强县、美丽永清”作出新贡献。王成刚主持第二阶段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县政府关于永清县2018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的决定》、《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办法》,审议通过了《永清县2019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批准永清县2019年预算调整方案,会议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两位政府组成人员进行了工作评议。会议对议案办理工作、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农业农村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票决制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副县长茹进军代表县政府作了表态发言。
 
永清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公 告
 
永清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10月10日表决通过了县监察委员会提交的干部任职提案,现公告如下:
任 命:
李连波同志为永清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张学功同志为永清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  命:
丁俊杰同志为永清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郝克敏同志为永清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韩学旺同志为永清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芦倍圣同志为永清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吕长安同志为永清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马  静同志为永清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钱俊敏同志为永清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孙海龙同志为永清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倩倩同志为永清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振江同志为永清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夏国胜同志为永清县人民院人民陪审员;
许子龙同志为永清县人民法院法人民陪审员;
袁建英同志为永清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嘉琦同志为永清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特此公告
永清县人大常委会
2019年10月10日
 
永清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县人大代表票决的决定
(2019年10月10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履行好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大事项决定权,推进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决策和实施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拓展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途径,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经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决定提请在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由县人大代表票决确定年度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进一步使政府民生实事项目成为造福为民、人民群众满意的民生工程。
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切实做好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与初定工作,并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表决。要抓好民生实事项目的组织实施与检查评估工作,并接受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与测评。县人大常委会要实施全过程监督,通过组织县人大代表视察等各种有效方式,开展督查和评议工作,推动民生实事项目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要根据本决定精神,制定具体操作办法,更好地形成项目设置可票决、进展可监督、结果可评议、调整可动议、成效可检验的良性运行机制。县人大代表要积极参与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与初定、审议与票决、监督及测评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切实发挥主体作用,真正把人民群众的意愿和需求体现在民生实事项目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