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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清县2017年农作物秸秆还田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8-01-19来源:编辑录入:

 

各乡镇(区、办)、县财政局、农机局:
《永清县2017年农作物秸秆还田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216
 
 
 
 
永清县2017年农作物秸秆还田项目
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农作物秸秆还田工作,有效防止大气污染,实现农作物秸秆旋耕还田全覆盖工作目标,确保区域无火点,有效保护城乡生态环境,提高作物产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秸秆还田实施的基本原则是:政府牵头、部门联动;智能监测、全面覆盖;完善机制、市场运作;定额补贴、先干后补;公开公正、严格监督。
二、项目内容及规模
全县实现农作物100%旋耕入地还田,全面覆盖永清县域。
三、项目区域及作业周期
永清县域内所有在《2017年河北省农作物秸秆还田利用试点项目》之外的地块均可开展农作物秸秆旋耕入地作业。同一地块当季不得进行重复作业。
四、作业时间及工作进度
秸秆还田作业安排在20171120日之前实施。项目区(各乡镇、区办等简称项目区)要结合实际,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工作进度,确保农作物100%旋耕入地。
五、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秸秆还田项目补贴对象为永清县申军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永清县子珍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永清县喜庆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永清县权顺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永清县汉申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永清县贺信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永清县稳耕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永清县众帮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永清县五丰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永清县惠田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永清县秋收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永清县彬捷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永清县宏宇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补贴标准。项目区秸秆还田作业每亩补贴26元。
六、作业技术要求
(一)质量标准:秸秆粉碎后旋耕入地,作业后地块平整,秸秆90%以上被掩埋,真正做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农户认可。
(二)作业质量及面积判定:秸秆还田作业以经智能监测平台计量的作业数据作为发放作业补贴的依据,如发现智能监测平台计量数据存在失真问题时,县农机局、项目区、质检人员、作业方、智能监测设备服务商要联合开展现场作业核查,重新确定作业面积。
(三)机具要求。①旋耕机。结合当地实际,选择使用作业效率高、旋耕效果好、农民群众欢迎的带滚轮旋耕机具,旋耕机应为具有推广鉴定证书或定型证书的合格产品。②配套动力。优先选择大马力四驱拖拉机以及能够高质量完成作业要求的拖拉机。③智能监测终端。经农机服务组织自行与几家监测设备厂家洽谈,选择了符合《远程监测系统技术要求》的哈工大智能监测终端设备。
七、作业质检要求
(一)质检方式。各项目区结合实际,自行确定秸秆还田旋耕入地作业的质检方。     
(二)质检要求。核查所有参加作业的旋耕机及动力配备情况,核查智能监测终端安装位置、固定情况及调试情况。抽查所有作业机手的作业情况,包括作业面积和作业质量。单台旋耕机当季作业面积抽查比例不低于5%。质检工作实行痕迹化管理,做好影像、照片、纸质文字记录数据等质检资料的存档,并由项目区备案。严禁相关在职人员从事质检工作。
八、项目实施
(一)制定方案。项目区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秸秆还田作业补贴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目标任务、实施内容、保障措施等。项目实施方案要确定项目主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和完成时间。要对项目的支持对象(承担主体)、补助环节(内容)、补助标准、补助方式、任务量等做出明确具体说明。
(二)落实任务。县农机局要根据作业要求,合理确定农机服务组织,与农机服务组织签订委托协议或作业合同,认真组织并全程现场监管智能监测终端的安装与调试工作,确保智能监测数据准确、可靠。秸秆还田项目为针对农民群众的作业定额补贴项目,作业季节性很强,作业时间紧,县农机局可结合实际,通过建立项目准入制、专家论证等方式来确定。
项目区要按各自制定的秸秆还田作业补贴实施方案要求,提前确定作业地块和村街质检人员,与村街质检人员签订质检协议,明确质检要求、质检责任等;项目区要与各村街负责人签订责任状,责任落实到人;项目区各村街要与作业方签订作业合同,保证作业顺利完成。
(三)实施作业。各项目区要按域内100%旋耕入地目标,自行对未粉碎秸秆进行粉碎处理,处理后由农机局确定的装有智能检测设备的农机服务组织进行旋耕入地作业。
县农机局要对农机服务组织有明确的考核标准,在作业过程中,县农机局要加强技术指导和工作督导检查,发现作业不能达标的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手,要责令其返工,问题严重的,根据考核标准,取消以后承接任何农机项目资格。
针对由于智能监测终端设备发生故障或卫星信号屏蔽等原因造成监测数据不能上传平台的问题,县农机局要联合项目区、村街质检人员进行人工核查,并及时将作业达标数据录入监测平台。作业中,项目区内各村街要认真填写《秸秆还田作业单》,并由群众、质检人员、农机手签字后报项目区存档。
(四)监督检查。作业期间或作业结束后,村街质检人员按照与项目区签订的质检协议要求,认真开展质检核查,质检工作完成后,村街质检人员出具质检报告。项目区要结合各自实际,自行制定日常督导检查方案,并报县农机局备案。日常督导方案要明确一定抽查比例,对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手的作业实施情况、村街质检人员的质检情况等进行日常督导检查。要切实做到出现异议地块必查,有举报线索地块必查,对日常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项目作业及督导检查结束后,项目区于1120日后向县政府书面提交验收申请,由县农机局联合县财政局对项目区作业完成情况及档案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县农机局配合项目区填写《秸秆还田作业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并通过各村街公示栏、政府或部门网站等方式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项目区于1210日前向财政部门提出办理补贴资金结算事宜的申请。
(五)兑付资金。县财政局根据《秸秆还田作业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将资金及时拨付到各项目区财政所。项目区财政所对出具的结算资料完整性和资金支出用途进行审核后,于1231日前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农机服务组织开户银行及账号。项目区严禁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扣发作业补贴资金。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协同配合。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县政府统一领导、各项目区负责、农机局主抓及指导的工作格局。
各项目区是农作物秸秆还田项目第一责任人,要立即成立由各乡镇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领导及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方案制定、村街地块落实、秸秆粉碎、日常督导、资金兑付等事项,切实做到责任到人。
(二)强化培训,服务到位。县农机局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监测平台使用管理、秸秆还田作业技术规范、机具使用操作技能、职业道德教育、廉政风险防控等培训,切实提高作业质量和监管效率。要全程监督秸秆还田监测终端的安装调试和技术性能检测事项,确保监测终端保持良好技术状态。要强化作业期间的巡回技术指导和检查,随时协调解决作业机手、项目区、村街质检人员等遇到的问题,保障秸秆还田工作顺利开展。
(三)完善机制,规范推进。县农机局要全面推行智能监测技术,创新完善农机项目操作程序,确保项目运行规范高效。要择优确定经营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度高的农机服务组织承担秸秆还田作业,要对农机服务组织严格执行考核制度,确保作业质量合格。
项目区要逐步推行政府购买质检服务,委托第三方开展质检工作,确保质检效能提升。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农机局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采取现场观摩会、技术培训会、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大力宣传秸秆还田补贴政策,公开补贴操作程序、补贴标准、补贴方式、补贴结果等,切实做到让农民群众明白、让农民群众参与、让农民群众监督,确保秸秆还田项目在阳光下透明运行。
(五)加强监管,严防违规。项目区要按职责全面履行职能,以问题为导向,发现问题后,要敢于严肃处理。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及受理查处工作,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做到凡报必查。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主动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