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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清县加快培育壮大企业创新主体行动计划(2017-2018年)的通 知

发表日期:2017-12-09来源:编辑录入:

永清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永清县加快培育壮大企业创新

主体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区、办),县直相关部门:

现将《永清县加快培育壮大企业创新主体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清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4日



永  清  县

加快培育壮大企业创新主体行动计划(2017-2018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率先建成创新型城市的决定》(廊字〔2016〕29号)和四个专项行动计划及系列科技创新政策措施,(以下简称廊坊市“1+4+N”科技奖励政策),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结合我县发展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目标

充分发挥我县毗邻京津两大科技高地的独特区位优势,用足用好京津高度密集的技术、成果、人才、资金等创新资源,坚持引进、培育“两手抓”,壮大、提升相结合,做大做强我县企业创新主体,使之成为创新型城市建设的“主力军”。到2018年末,全县高新技术企业突破20家;科技小巨人企业突破2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500家;市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突破40家;市级农业科技园区再增加1家,总数达到4家;农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再增加2家,总数达到7家;国家级农业星创天地增加1家,总数达到3家;省级农业星创天地增加2家,总数达到8家;市级农业星创天地增加2家,总数达到5家;市级科普基地增加3家,总数达到9家;市级产业技术联盟总数达到2家。全县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铺天盖地”、创新型领军企业“顶天立地”、各类企业创新主体量增质提、快速发展的新格局。

二、主要任务

1.加快做大一批创新型领军企业。要优化政务服务、强化要素保障,大力支持我县行业龙头企业对接京津冀乃至全国、全球创新资源,引进前沿重大科技成果,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重点支持高新区、华夏智能控制产业园等在我县落地的大企业攻克一批新技术,建设一批新项目,开发一批新产品,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聚集,形成龙头引领、产业链延伸、集群壮大的局面;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小巨人企业引进重大科技产业项目和技术研发机构,优势互补、强强联合,成长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领军企业;大力支持我县各类创新型企业与国内外高校院所围绕产业升级技术需求,开展产学研合作,实现创新要素与生产要素在产业层面的有机衔接。力争培育、引进多家全国知名的创新型领军企业。

2.加快培育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面向京津引进一批、科技人员领办一批、众创空间(孵化器)孵化一批、传统企业改造一批、小微企业提升一批等多种渠道,加速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扩张,增强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要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立和发展需求,提供政策解读、创业孵化服务、创业投资支持、对口帮扶等多种服务,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成活率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经开区、高新区、华夏智能控制产业园孵化器、永清青年众创空间等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聚集区建设,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集聚扎堆、集约发展。到2018年底,全县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500家。

3.加快升级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和工业(农业)科技小巨人企业。聚焦“大智移云”、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及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力促科技型中小企业“小升高”、“小壮大”。要精心筛选创新基础好、市场潜力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和工业(农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储备库,开展定向帮扶和精准服务,促进企业在技术创新、成果应用、人才引进、科研投入、企业管理等方面达标升级,快速发展成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研发投入强度大、注重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能力强、成长性高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工业(农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到2018年底,全县高新技术企业突破20家,科技小巨人企业突破27家(其中农业小巨人7家)。

4.加快建设一批企业研发机构。重点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小巨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采取后补助的形式,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自建或联合域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建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发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研发机构;支持骨干企业吸纳上下游配套企业与京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各省级以上园区要主动对接京津高校、科研院所,争取一批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或基地落户我县。到2018年底,全县市级以上研发机构突破40家,6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实现研发机构全覆盖;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全社会研发投入的比重不断提高。

5.加快新建一批企业孵化平台。支持企业高标准新建或盘活闲置厂房、楼宇,改扩建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星创天地),聚集域内和京津创新型人才和创新团队,带动企业内部和上下游企业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孵化、催生一批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形成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重点推进华夏智能控制产业园、青年众创空间、新苑阳光等8家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建设。到2018年底,全县孵化和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总数达到20家以上,入孵企业(创新团队)达到100家以上。

三、政策支持

1.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新认定的工业企业科技小巨人、新列统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新认定的农业企业科技小巨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和省级、市级工程中心(研发中心)、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字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上年度研发投入500万元(含500万)以上的企业或科研机构,按研发投入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以县统计局出具数据为准)。

2.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和科普基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星创天地,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普基地,一次性奖励2万元。

3.支持科技型企业发明创造。对年度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0000元。

4、支持农业科技园区提档升级。对新批准的国家、省、市级农业科技园区,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

5、支持骨干企业吸纳上下游配套企业与京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

6、对新认定的市级协同创新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7、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8、对新批准设立的院士工作站给予一次性资助20万元。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本行动计划由县政府主管领导负责,牵头部门为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及各乡镇(区、办)等责任单位要对照职责,精心抓好落实。县政府设立科技专项奖励资金,2017年500万元,以后随着创新任务指标的增长专项资金额度也随之调整。每年年初将全县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等年度目标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区、办)及相关部门,县政府督查室定期督导检查,每季度通报进展情况。

2.开展精准帮扶。建立重点企业点对点帮扶机制,县政府及职能部门对企业在成长发展中遇到的融资、技术瓶颈以及用地、用水、用电、用人等难题分类施策、精准帮扶,切实解决企业创新发展难题。

3.努力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大力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让想创新、敢创新、能创新的企业有地位、得实惠。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形成良好的创新法制环境。加强对创新创业先进企业和典型人物的宣传报道,广泛开展创客论坛、创业沙龙、项目路演、政银企对接、产学研对接等活动,激发企业创新创业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