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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清县关于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8-03-06来源:编辑录入:

各乡镇(区、办),县直相关部门:

《永清县关于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永清县人民政府

201823

 

 

永清县关于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加强乡镇行政执法工作,提高基层行政执法效能和社会综合管理水平,根据《河北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放管服”组<关于印发全省扩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廊坊市深化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放管服<关于印发廊坊市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永清县深化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清县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决定在全县各乡镇全面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关于推进综合执法工作的任务部署,以转变乡镇政府职能、促进依法行政为核心,通过下移执法职权,整合执法力量,加强执法管理,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基层行政执法体系和运行机制,努力破解乡镇行政管理的体制机制障碍,切实提升基层社会综合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为加快建设经济强县、美丽永清营造和谐、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重心下移。通过委托行政执法等措施,依法扩展乡镇政府的职权,增强一线执法力量,实现执法监管重心下移,提高执法监管效能。

(二)坚持权责一致。合理划分县直执法职能部门和乡镇的权利和责任,按照责由权定、权责一致的原则,明确各自事权范围,落实管理责任,建设完善协调配合机制,杜绝执法漏洞。

(三)坚持适度赋权。本着接得住、管得了,将一些通过直观判断即可认定的、容易操作的、技术性不强的执法权交由乡镇承担,对于涉及面广、影响大、技术性强的执法事项仍由县直执法部门承担。

(四)坚持配套保障。在强化乡镇执法权工作中,县政府在人、财、物等方面进行配套安排,做到费随事转、人随事走,从人力资源、物质基础等方面保障乡镇执法权工作顺利进行。

三、目标任务

根据各乡镇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需要,在统筹考虑各乡镇行政管理需求和承接能力的前提下,分别组建乡镇综合执法队伍,采取委托执法的方式,将县直相关部门适宜在基层行使的行政执法职权下移到乡镇,由各乡镇在本辖区范围内履行,实现一支队伍管全部

(一)明确行政执法职责。全县各乡镇在其所辖行政区域全域内行使综合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政检查权,实施与之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县直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继续承担应由本部门负责的行政执法工作,同时办理县政府指派或者乡镇依法移送的重大、复杂执法案件,并积极配合乡镇开展执法专业培训和综合执法工作,负责乡镇综合执法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指导。

(二)确定执法管辖区域。全县各乡镇分别在各自行政辖区全域内开展综合执法工作,执法区域以村街(社区)、道路街面为主,原则上不进入工矿企业、商务楼宇内部进行执法检查。

(三)落实委托执法职权。坚持能放就放、权责一致、提高效能的原则,根据乡镇发展和建设实际,按照“统一订委托协议、统一规范操作流程、统一组织业务培训”的要求,经梳理研究,委托乡镇集中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并实施与之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具体包括:

1、行使城乡建设管理方面的对不符合城乡总体规划、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而擅自施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2、行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对有损环境卫生、损害公共设施和公共绿化、私搭乱建影响容貌环境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国土管理方面的对破坏耕地、违法圈占地、擅自改变土地现状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5、行使安全生产监督方面(除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外)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6、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对餐饮业、秸秆焚烧、畜禽养殖环境污染以及社会生活、建筑施工扬尘污染行为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7、行使林业管理方面的对乱砍滥伐、焚烧树木、毁林开垦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殡葬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9、行使卫生行政管理方面的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政处罚权;

10、行使水务管理方面的对侵占、毁坏农田水利设施,向河道弃置堆放垃圾,在河道堤防和护堤地取土、建房、放牧、葬坟的行政处罚权;

11、根据工作需要,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县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县直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本着乡镇接得住、管得了的原则,明确相关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及法律依据目录,于2018210日前报县政府法制办审核备案。

(四)组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1、机构设置。组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名称统一称为永清县XX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作为乡镇行政执法机构,直接受乡镇党委、政府领导,业务上接受县法制办及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指导。各乡镇在城乡管理和下移执法事项范围内以县直相关执法部门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具体行政执法任务由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承担。

2、人员编制、数量及来源。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人员编制5名,设队长1名(由乡镇科级干部兼任)、副队长2名(股级)。根据工作需要,每个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可设置20—25名辅助性岗位。在编人员由各乡镇整合自身现有力量,将适应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骨干力量充实到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配齐执法人员。辅岗人员由县人社局按照机关事业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相关规定统一招聘(军队退役人员优先招聘)、统一分配。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执法监督保障机制

1、健全法制机构。乡镇党政办公室加挂法制办牌子,充实2—3名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干部,专职负责本乡镇执法监督指导、执法案件审核、行政复议、应诉以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组织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业务培训,同时负责做好内部信息情况汇总整理、法制宣传、执法档案管理、法律文书管理等工作。

2、推行行政执法公开。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将行政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事项以及执法人员情况等信息进行公开,并开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对查处的违法案件必须及时向上级行政执法机关报送备案;发现违法行为不属于其法定职责或委托权限范围的,应立即向有权查处该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机关报告,并做好对违法人员(行为)的监控。

3、强化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县法制办负责对乡镇和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对其执法检查记录以及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案卷进行检查,对执法过程中的执法依据适用、法律文书使用以及执法程序履行进行指导。对于乡镇执法过程中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以及违法、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由县法制办责令限期改正。对于违反纪律规定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完善执法执行保障机制

1、做好执法衔接工作。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正式交接前,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对各自办理的执法案件和遗留问题开展一次集中清理,摸清底数,列明台账,正式交接前受理的案件及遗留问题仍由原执法部门负责查处解决,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予以配合。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组建后以及开展执法工作初期,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派员帮扶,参与培训指导,确保乡镇能够依法依职独立开展执法工作。

2、确保执法经费到位。将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经费纳入县、乡两级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乡镇为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供必需的办公场所、执法装备和执法车辆,统一执法标志标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除依法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以及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

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组建完成后,由县法制办牵头,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制定完善统一的培训制度,对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并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组织乡镇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证件申领考试,办理执法证件。建立健全常态性培训机制,根据日常行政执法工作需要和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调整情况,由各乡镇法制办或县直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经常性培训,不断提高乡镇执法人员业务技能水平。制定并落实乡镇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提高职业道德水平,保障规范、文明、高效执法。

4、落实执法保障措施。公安机关要积极支持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履行职责,对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活动中发生的妨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三)建立执法制度保障机制

1、实行乡镇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运行情况进行汇报,对工作开展经验进行总结,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如遇有重大执法活动、重大疑难案件或执法区域划分不清、执法权限不明等问题,可随时召集各相关成员单位进行专题研究,确定牵头单位,制定实施方案,统一组织协调开展执法活动。各乡镇参照县联席会议制度模式建立本单位联席会议制度,由乡镇长作为召集人,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问题,确保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顺利推进。

2、建立执法衔接和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乡镇之间以及乡镇与相关部门之间相互告知、案件移送、联合执法以及信息共享等工作衔接机制,实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以及行政收费等各类行政管理信息资源的共享,及时协调解决各类执法争议和问题,避免重复执法、多头执法,确保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高效运行。

3、建立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全县性执法工作或重大、复杂行政执法工作,经县政府批准,可以组织乡镇在乡镇执法职责范围内配合相关执法工作。各乡镇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重大、复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县政府批准,可以协调其他乡镇在乡镇执法职责范围内配合相关执法工作。

4、实行考核评价制度。将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和绩效考核体系,各乡镇要严格履行综合行政执法职责,正确适用执法依据和法律文书,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并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和管理,保证规范、文明、高效执法。实行乡镇和县直行政执法部门互评机制,县行政主管部门在对派驻乡镇机构主要行政负责人作出任免、调动、考核和奖惩的决定时,应当听取派出机构所在乡镇的意见和建议。

五、工作步骤

(一)启动筹备阶段

研究制定《永清县关于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方案》和《永清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具体执法事项目录》,界定乡镇与部门之间的执法边界,确定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的方法、步骤、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

(二)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组建阶段

组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完成人员配置、编制调整和硬件设施保障,按照上级统一安排办理执法证件,统一执法服装、执法标志。县法制办组织相关执法部门与各乡镇统一签订委托执法协议,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进行上岗培训和业务帮扶,解决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运行初期执法力量不足和执法经验缺乏问题。

(三)运行完善阶段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挂牌成立,并依据相关规定开展执法工作,县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针对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调整和完善综合行政执法的运行机制、联动机制和监督机制,全面实现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提升认识。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从改革发展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意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这项工作中来,以扎实有效的工作确保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田军任组长,副县长谷海晨任副组长;县监委、县法制办、县编办、县人社局、县城管执法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卫计局、县环保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和食药监局、县安监局、县林业局和各乡镇政府等有关单位为成员,研究部署并组织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三)精心部署。各乡镇要依据本实施方案抓紧制定各自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步骤、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做好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移交、办公硬件建设、人员培训等前期准备工作。

(四)通力协作。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协作,确保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平稳过渡,顺利衔接,扎实推进。同时,在具体工作中,注意探索完善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不断积累工作经验,为推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深入开展提供坚实保障。

(五)广泛宣传。宣传部门和各乡镇要通过各种途径广泛、深入地宣传与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程序步骤,加大对先进典型的正面宣传,营造理性、积极的舆论氛围,保证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永清经开区、永清高新区、大辛阁办事处、养马庄办事处、城区街道办事处参照本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