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政务公开 > 机构职能

永清县财政局机构职能

发表日期:2023-09-05

根据《中共廊坊市委办公室、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清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廊办字[2015]52号)和县政府《关于县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2015]99号)精神,设立永清县财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发行彩票监管职能。

(三)取消管理国债兑付职责。

(四)取消农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和管理职责。

(五)将推进税制改革,加强税政管理,严格税收征管,健全地方税政管理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划入县财政局。

(六)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划入县财政局。

(七)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划入县财政局。

(八)将土地出让收入的收缴、入库、报表工作划入县财政局。

(九)将原审计局承担的财政支出项目全过程进行技术性审核与评价监督管理工作划入县财政局。

(十)加强改革完善预算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

(十一)加强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十二)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完善县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缩小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十三)加强财政监督,维护财经秩序为目标,加大对全县机关单位的专款使用及财务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做到监督与服务相结合,规范财务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在市财政局和县政府授权的范围内制定有关财政、预算、税收、财务、会计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等制度。

(二)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执行县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监督乡镇预算的执行,审编年度决算,对社会财力进行综合平衡。

(三)参与宏观经济的决策和管理,参与基建投资、劳动工资、物价、外汇、科技、教育、住房、社会保险等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和职工退休养老基金的财务制度,并加强资金使用的宏观调整和监督,运用财政、税收、补贴等经济杠杆,对国民经济和国民收入分配进行调控。

(四)组织实施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组织实施国有股权管理;负责国有资本金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承担永清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

(五)管理和监督全县各项财政收入,组织和监督财政预算的执行,制定和组织执行县与乡镇、国家与地方企业的分配政策,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的财务制度。

(六)管理县级财政公共支出;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拟定全县政府采购和控制社会集团消费的实施办法;编制县政府采购预算;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增加支出的政策;统一管理全县基本建设的财务制度。

(七)管理市局分配我县的世行贷款;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各项罚没收入的管理;依法管理全县预算外资金。

(八)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全县性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拟定有关住房改革财务管理制度。

(九)管理和指导全县会计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查处会计人员违反财经纪律案件,研究和建立符合经济需要的会计工作运行机制;贯彻国家和省市制定的会计工作法规;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分行业会计制度。

(十)监督各乡镇的财政收支和各部门的财务活动,检查财政税收政策、法令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犯财经纪律的事项进行查处。

(十一)制定全县财政教育规划,组织全县财政干部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

(十二)对财政支出项目全过程进行技术性审核与评价监督管理。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永清县财政局设2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起草有关报告和文件,管理财政信息;负责文电管理、保密、信访、档案管理、规章制度选编和机关财务、保卫、后勤服务。

(二)人事教育股

负责县局机关及所属财政所的人事管理、劳动和工资管理;负责研究并指导全县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全县财政系统的表彰活动;制定组织财政系统的教育规划,组织干部培训;协助机关党组做好机关党建工作。

(三)预算股

负责编制全县预算、县本级预算、审查汇总年度乡级预算,组织乡级预算的执行,编制决算;执行国家预算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研究制订增收节支平衡预算的措施;指导乡镇财政建设,分析研究税收政策、税赋变化对地方财政经济的影响情况,提出调节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的对策和措施建议;宣传、贯彻、落实财税政策法规,提出实施税制改革和地方性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对县级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等重大事项建议;负责财政供养人员数据信息管理。

(四)国库股

负责推行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指导全县国库改革工作;负责全县财政收支调度和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负责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工作,承担预算内资金、政府性基金和专项资金等的集中核算与管理;负责财政资金调度、各种财政性资金拨付和部门支出预算指标的管理;负责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开设银行帐户的审批和管理;定期编制财政收支报表和分析预算执行情况;牵头审核汇编全县和县本级财政总决算、基金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总预算会计制度建设和工资发放银行化工作;负责国库管理综合考评等工作。

(五)综合股

制定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汇总审核监督分口管理的全县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负责综合性的财政统计,参与物价、工资和国有土地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的改革;负责预算调节基金的管理;负责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负责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负责土地出让收入的收缴、入库、报表工作。

(六)资环股

承担县级国有资产、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会同所联系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和专项预算建议、负责所联系部门的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公开等工作;会同所联系部门制定相关财务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组织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管理使用和相关资金落实情况,组织进行绩效评价;参与制订行业发展规划;牵头生态文明财政制度建设,实施促进节能减排、生态环境的财政政策;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承担对资产评估的管理工作。

(七)农业股

管理农业、林业、水利、畜牧、蔬菜、农机、气象等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管理有关支农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审批上述部门的年度预算和决算;负责涉农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及有偿资金的回收工作;参与农口项目的审查、申报工作;负责县委农村工作部预决算管理;负责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专项资金管理。

(八)社会保障股

负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和计划生育、残联等部门的预算有关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基金)预算建议的审核;负责归口管理部门决算草案的审核;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督管理;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

(九)行政政法股

负责拟定行政、政法机关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县级行政政法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监督;负责办理县级行政政法机关专项资金和基本建设资金业务,并对资金使用及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办理国家规定统一着装有关事项;拟定政府公共财产管理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十)教科文股

拟定教育、科学、文化等单位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县级文化、文物、教育、科学、体育、广播电视等部门及所属单位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监督;负责办理县级教育、科学、文化等单位专项资金拨付与管理,并对资金使用及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管理监督。

(十一)经济建设股

负责掌握分管部门和全县基本建设情况,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拟定全县建设、国土资源、计划、经贸等归口管理部门的财务管理办法;负责上述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监督;负责上述分管部门专项资金和全县基本建设资金业务,并对资金使用及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管理监督;负责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的管理监督;牵头管理国债专项资金;负责房产管理和保障房专项资金管理;负责支持行业发展、农业发展、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外贸发展和支持“走出去”战略的政策拟定和专项资金管理。。

(十二)政府性债务管理股

负责拟定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政策;负责编制县级政府性债务预算,统筹债务资金安排使用,安排调度偿债资金;负责对全县政府性债务投资项目实施台账管理和分类指导,落实监管和债务偿还责任;负责对全县政府性债务总量控制,实施统计监督和评估预警;负责拟定化解政府性债务的政策措施,指导乡镇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负责将政府性债务项目纳入绩效预算管理,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负责对投融资平台公司实行财务监管;负责委派监事会或财务总监相关事宜。

(十三)税政股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授权,拟定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开展税源调查分析;研究提出中央、省、十授权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和地方税收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建议;对地方承担的出口退税事务实施监管;监督检查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

(十四)金融股

制定和实施有关金融发展方面的政策和制度,负责政府支持金融发展的专项资金预算的建议、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监督;负责审核编制全县地方金融企业的财务决算。拟定全县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分配和管理农业保险补贴资金并实施监督;承担中央专项借款的相关工作。

(十五)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股

承担全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策拟订、项目储备、业务指导、项目评估信息管理、宣传培训工作,负责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

(十六)涉外股

承担县级涉外、商务、外事、贸促会等方面的部门决赛有关工作,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专项资金及相关经贸洽谈资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监督;负责归口管理部门决算草案的审核、批复;拟定全县有关涉外的财政政策、制度;负责有关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的转贷(赠)、偿还,监督资金的使用;负责县直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负责中央专项借款的清偿管理工作;负责县本级和全县债务预算的编制工作;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对外财经交流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及方案,承办有关协调、联络和磋商工作。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

(十七)条法股

负责对财政地方性法规文件、规章征求意见稿的论证、修改工作,审议地方性规定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监督检查财税法规的执行;负责本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负责国家赔偿费用的管理;负责办理有关财政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等有关事项;组织对本局各行政执法机构和全县财政系统的行政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对全县财政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负责本局行政执法证件的核发和年检;负责罚没许可证的核发和年检工作。

(十八)园区分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税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与制定各园区委托开发协议及补充协议,提出有利于全县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和增加财力的建议;配合相关部门督导园区规划、结算资金落实情况。

(十九)行政股

负责分局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分局文秘与公文管理、承担文稿起草、会务、档案、信息、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分局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工作;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体制股

根据政府批复的园区规划对园区投资预算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财政局预算股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协同相关部门,根据各园区委托区域新产生的土地出让收入、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及专项收入、专项基金的完成情况及各自委托开发协议,分别确认各园区的结算资金来源,并出具确认文件,作为结算依据;设计、登记、汇总土地整理台账、建设投资台账;根据各园区的合作协议,办理与各园区结算的具体事宜。

内设机构职责为本部门主要职责的细化和分解,其履行应在本部门主要职责规定的范围之内。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