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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永清县第九届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第1号提案的答复

发表日期:2019-08-10

 

 
张海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土地管理、服务县域经济”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有效管控土地方面
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各级各部门在编制城乡建设、基础设施、生态建设等相关规划,推进“多规合一”过程中,应当与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充分衔接,原则上不得突破永久基本农田边界。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严格论证,通过自然资源部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依法依规报国务院批准。严禁擅自通过调整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批。
二、治理违法占地方面
一是认真落实动态巡查工作。对违法占地行为切实做到“发现及时、反应迅速、制止有力”,始终按照“预防为主、事前防范与事后查处相结合”的原则,大力开展动态巡查工作,把违法占地消除在萌芽状态。二是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按照共同责任机制的相关要求,在执法过程中按照属地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规定,第一时间将土地违法行为函告乡镇政府,同时要充分利用公安、纪委监察委、法院等机关的执法权威,形成执法合力,坚决打击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完善考核体系,落实土地违法责任。按照县委组织部的相关要求,将违法占地问题纳入考核目标。四是加强法律宣传,营造好的执法环境。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形成全民治违控违强大合力。
三、提高土地利用率方面
采取“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节约”的原则,提前做好重点项目的土地规划调整及基本农田补划工作的具体落实。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作用,通过嫁接、合作、调剂、转让、退出、租赁等形式,把低效利用土地向优质项目转移配置。对不构成收回条件的低效利用土地,通过协商、合理补偿等手段,鼓励进行项目调整或调剂给急需用地者;对项目不落实的建设用地,鼓励依法以市场方式调整安排其他项目;对经批准且符合规划的项目,利用存量土地的简化手续,鼓励对余量土地依法转让和调剂,为园区建设提供充足的用地保障。
2018年,我县开展了城镇低效用地调查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以此作为实现节约集约用地,优化用地结构目标的重要抓手,通过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城镇化质量。
今年以来,我县科学把握处置利用标准。对低效用地处置坚持以用为先、促进集约和社会公平的原则,政府收回土地根据政府调控土地市场需要、土地要素保障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规模、时序。重点开展四项工作:一是加强管控。对低效用地企业在用电、用能、排污、信贷等资源配置上采取限制性措施,促使企业加快投产、技改优化、合作转让、重组整合或申请退地,使企业提高用地效率和效益。二是强化政府主体责任。低效用地盘活利用必须由政府主动推动,强化政府的责任主体地位。这项工作涉及法律责任、经济利益分配和社会和谐稳定,是一项复杂性、艰巨性、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各地在实际工作中盘活闲置和低效用地问题复杂,涉及部门多,利益主体多,需要政府主导,综合运用经济、金融、财税、行政等多种政策杠杆,统筹组织各部门和社会各方力量共同推进。三是建立共同参与机制。低效用地盘活利用将充分调动政府、土地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的积极性,吸引社会各方广泛参与。根据低效用地的宗地特性、产生原因做到“一地一策”,分类及时处置。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和土地使用权人自助开发改造。四是有偿收回。对不能改造提升、合作转让或重组的低效工业用地,由政府统一收回土地。收回土地上的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可利用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按重置价结合成新进行评估后确定补偿款。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〇一九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