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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财政局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发表日期:2018-09-19

 

按照廊坊市《关于加强政务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部署,县财政局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部令等规章要求,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全面建立政府采购诚信责任制,构建科学合理的政府采购信用评价体系。
强化采购人责任意识。由县采购办整理印发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文件汇编》,发放到各采购单位,特别强调《政府采购采购人责任清单》,规范采购人52项责任,明确法律法规条文和规章规范性文件,落实违责风险及处理措施。要求各采购人逐条落实责任,坚持“三公一诚”采购原则,依法依规采购。
公开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在省政府采购网公开永清县政府采购办接受投诉举办的电话,畅通政府采购领域的投诉举报,明确专人负责处理投诉工作。举办财政部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培训班,对采购人、代理公司人员进行细致培训,明确采购人和代理公司做好质疑受理工作的直接责任。坚持对采购投诉处理意见在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开。
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按照省厅采购办要求落实好《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网上商城、评审专家管理系统》三项工作推广,增添抽取专家密函打印机、电子门禁系统,统一使用省厅评审专家管理系统,停止使用自用专家库。实现政府采购项目交易100%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并实现交易全过程的同步录音录像。
严格执行采购信息公开。落实财政部19号令《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做到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采购中标公告、采购合同公告及时在省政府采购网、永清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开,提高了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公开的透明度。严格执行《河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价扣分规则》,组织采购人、代理公司分别对评审专家评审活动进行评价扣分,建立“评审专家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加强评审专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