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永清县电子商务进村

永清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促进农产品网络销售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表日期:2016-05-10

 各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促进我县农产品网上销售,打破地域空间限制,充分开拓农产品销售市场,提高特色农产品知名度,降低流通成本,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增加农民收入,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请遵照实施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发展“设施农牧业+特色林果业”主体生产模式和“贮藏加工+运输销售”营销模式,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多元投资,自我发展”的原则,以电子商务网络营销为手段,促进现代农业流通方式转变和农民持续增收,大力推进电商企业(网店)组织化、专业化、规模化程度,推动我县产品外销,努力把农产品电子商务培育成我县代农业发展新的增长点。
  (二)主要目标
  培育和引进一批电子商务企业和电商配套服务企业,逐步形成若干电子商务平台和服务体,电子商务应用领域进一步拓展,服务产业链日益完善,交易规模持续扩大,竞争力不断增强,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显著提高。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网络营销,强力推进蔬菜、瓜果、肉品等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促进农民增收。
  二、主要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做好农产品信息网上发布工作。县农业、工信、商务等部门和乡镇,要组织发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加工企业、运销大户等在中国农产品交易网、中国农产品信息网、慧聪网等全国影响较大的网站和北京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定期发布我县主要农产品信息,提升我县农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发布内容包括农产品的单品特点、数量、价格、上市时间以及企业(合作社)简介、联系方式等。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运销大户,县工信局负责生产加工企业,县商务局负责批发市场在网上发布农产品信息。(牵头单位:农业局、工信局、商务局。)
  (二)引导农产品销售企业(个人)在专业电商平台开店销售。县农业、工信、商务等部门和乡镇要组织、引导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营销企业和运销大户在淘宝、天猫、腾讯、京东等国内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开设旗舰店、专卖店,借助其品牌优势,开展农产品网上营销。(牵头单位:农业局、工信局、商务局。)
  (三)培育扶持一批有影响力的电子商务企业,不断扩大电子商务经营主体。选择域内有代表性的生产加工、营销企业、运销大户,在资金筹措、人才培训、技术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帮助其发展电子商务。鼓励个体工商户、下岗职工、农村致富带头人、大学生等开设网店,实现创业就业。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程”,以“万村千乡”农家店信息化改造为载体,每个行政村至少建设1个电子商务便民服务点,力争到2016年8月底,全县行政村农村电子商务覆盖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农业局、工信局、商务局。)
 (四)加快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县交通局要以完善物流网络,提高配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为目标,积极发展与电子商务相配套的物流配送。通过电子商务高效集约的流程再造,实现信息流、物流、商流、资金流“四流合一”。支持重点物流企业建设物流配送系统,优化物流配送布局,整合物流资源,加快建立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邮政系统要整合资源优势,进一步拓展快递业务范围,降低快递业务收费,充分利用现有物流网络,为电子商务企业(网点)进一步提供物流保障与支持,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推动农村流通设施和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化提升工程,鼓励和支持电商企业参与农产品流通和农村物流体系建设。(牵头单位:交通局、邮政局。)
(五)依托现有网络资源拓展产品外销市场。依托全国农产品商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商务部新农村商网和“万村千乡”农家店,探索采取“企业+基地+网店”或“协会+合作社+网店”模式,发挥企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社作用,大力发展农产品网络营销和订单农业,进一步拓展我县特色农产品的销售渠道,扩大销售规模,促进农民增收。(牵头单位:商务局。)
(六)加强电商人才培训。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推动县内职业院校完善电子商务学科建设,鼓励社会教育机构参与电子商务人才培养。邀请淘宝大学等有关方面的专家、教授,特别是淘宝开店经验丰富、业绩优秀的营运公司,对特色农产品销售企业、农业合作社、运销大户等进行电子商务培训。借助县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对职院校毕业班学生、大学生村官进行集中短期培训,引导他们通过设立“淘宝网店”发展电子商务。(牵头单位:教育局、人社局、商务局。)
(八)加快创建特色农产品精品和品牌。县农业、质监等部门要加快“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工作,培育一批产量大、品质优、影响广泛的特色农产品,提升我区农产品的质量和档次,扩大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工商部门要加强特色农产品的品牌商标注册培育工作,通过全方位的包装、策划、宣传推广等活动,打造特色知名品牌,促进农产品的线上线下销售。(牵头单位:工商局、农业局。)
  三、支持政策
(一)财政支持。县财政在支持非公经济、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对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及重点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给予优先扶持。要加大对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的农产品流通企业和营销大户的支持力度,农产品网上交易企业、运销企业、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和兴办仓储保鲜设施、引进先进技术设备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牵头单位:财政局。)
  (二)税收支持。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对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按规定免征蔬菜、肉品(猪、牛、羊、鸡)和鲜活产品(鸡蛋、鸭蛋、鹅蛋)流通环节增值税,落实国家对农林牧渔项目所得税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对金融机构与小微型电子商务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牵头单位:国税局、地税局)
  (三)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探索无形资产和动产质押融资方式,扩大电子商务企业贷款抵质押品范围。积极发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缓解电子商务企业抵押担保难的问题。积极探索适合电子商务企业的融资产品,提高中小企业信贷审批和发放率。鼓励银行拓展电子银行服务业务,强化在线支付功能;加强与电子商务企业的合作,发展电子票据、移动电话支付等新型电子支付业务,推出适合电子商务特点的支付产品和服务。(牵头单位:金办)
  (四)用地支持。优先保障重大电子商务项目用地。对重点电子商务项目或招商引资电子商务项目,国土部门要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保障项目落地。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发展电子商务产业,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等前提下,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电子商务企业。(牵头单位:国土局。)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采取得力措施,认真抓好农产品网络销售工作。县直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根据各自职能抓好协调、服务、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县委、县政府将把农产品网络销售工作纳入部门(单位)年度实绩考核。
(二)放宽准入门槛。鼓励各类资本投资电子商务产业,电子商务企业登记注册时,除法律、法规和国家已有规定外,一律不设置前置性审批事项。
  (三)争取项目支持。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相关项目资金,加大对农产品网络营销的支持力度,在申报安排农业产业化、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市场建设等项目时,优先考虑向网络营销农产品的生产、营销企业、运销大户予以倾斜
(四)加强电子商务市场管理。工商部门加大网络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价格欺诈、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努力营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的良好环境。相关部门要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完善设施瓜菜、畜禽产品、特色林果产品市场准入和产地准出制度,加大例行检测力度,严肃查处取缔无证无标经营行为,保护品牌商标,维护我县农产品良好信誉,促进全县农产品网上交易顺畅平稳。
(五)加强宣传推介。充分利用搜索引擎、大型门户网站、微博、微信、QQ群等新型网络媒体和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我县特色农产品,提升我县特色农产品的知名度。利用网络平台、展示展销会等多种渠道,宣传永清农产品的特色优势,提高我县农产品在全省、全国的知名度。
 
                 
 
                   永清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