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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2019年度第9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城镇建设征地告知书

发表日期:2019-09-11

 

征地 告 知 书
 
龙虎庄乡前刘官营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永清县2019年度第9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村东(东:前刘官营村土地;西: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南:前刘官营村土地;北:前刘官营村土地)的土地,面积约8.5982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廊坊市永清县第2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18.5万元
安置途径为: 货币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永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