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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区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月行动的通告

发表日期:2023-12-13

广大县城居民、经营商户: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利用一个月时间开展城区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月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2023年12月7日至2024年1月7日开展集中攻坚行动,攻坚行动后将纳入常态化管理。

  二、整治范围

  县城主城区,其中文苑路、武隆路、益昌路、开元路、金雀街、会昌街、府东街、裕丰街、裕华街、宏益街等10条道路为严管路(街)。

  三、整治内容

  (一)交通秩序整治。

  机动车辆一律按划定的停车泊位规范停放,严禁乱停乱放,严禁机动车占用消防通道、逆向停车、不按泊位停车等乱停车行为;人行道非机动车严禁乱停乱放,严禁占用盲道。对公共免费停车位长时间停放、无人认领的“僵尸车”,一律拖移至指定地点,超期限无人认领的依法予以强制报废或解体;严禁沿街单位、商户在门外公共车位上私设地桩地锁及其它障碍物。

  (二)市容市貌整治。

  临街商铺要自觉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保持店面整洁卫生、门前道路畅通、秩序井然,所有待售商品必须进店经营,严禁骑门经营、占道经营;禁止在城区主次干道上占据道路摆摊设点、堆放物品、设置遮阳棚伞,临街商铺不得占用城市公共停车位摆放物品;严禁擅自设置户外广告、霓虹灯、标语(牌)等,严禁在建(构)筑物、树木及其它设施上乱贴、乱画、乱摆、乱挂各种标语、广告。

  (三)卫生环境整治。

  严禁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乱丢瓜皮、果核、烟头、纸屑等废弃物;严禁焚烧冥纸;严禁随意倾倒或堆放建筑垃圾;严禁在露天场所或者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严禁乱扔、乱倒生活垃圾、污水。

  四、整治要求

  集中整治前两天(12月5日、6日)以宣传教育引导为主,12月7日起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格规范、依法整治。

  敬请广大居民群众、经营商户积极配合、响应号召,争当文明市民、争做文明商户,共同维护我县良好的交通秩序、市容市貌和卫生环境。

  特此通告。

  永清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