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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2016年、2017年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资金申领公告

发表日期:2018-10-16来源:编辑录入:

 

各新能源汽车购车消费者:       
    为积极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根据廊坊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对永清县2016年、2017年两年度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开展申领工作,特此公告。
一、补贴对象
201611日至20171231日期间购买的符合财政补贴资金要求的新能源汽车,且在廊坊市公安交警支队车管部门登记上牌(以车管所登记注册日为准)、实际运行使用的永清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购车用户(单位、个人)。符合财政补贴资金要求的新能源汽车有两类。一是指在201611日至20161231日期间在交管部门完成初始登记,且是已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16年第1-5批)的车型;二是指在201711日至20171231日期间在交管部门完成初始登记,且是已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17年第1-12批)的车型。(以上目录及批次,可自行从工信部网站进行查询,也可携带车辆登记证和机动车行驶证到县工信局二楼206房间进行查询)
二、补贴标准       
12016年新能源汽车补贴上限按照中央财政补贴和地方财政补贴之和不高于车辆销售价款的60%(车辆销售价款指:包含中央、地方财政补贴在内的新能源汽车销售价格),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已经大于或等于车辆销售价款60%的,地方不再予以补贴。          
22017年新能源汽车补贴上限同时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
32017年起,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环卫等作业类专用车除外),补贴标准按照车辆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
三、申报材料要求       
符合补贴要求的购车消费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县工信局二楼206室(新能源汽车推广办)办理申报手续,申报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序号(进入工信部网站后在搜索栏内输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       
(二)单位购买的车辆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购买的车辆需提供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此项均需交验原件);       
(三)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申请报告(见附件1);
(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申请审核表(见附件2)先到车管所签字盖章;(相关附件从邮箱yqxnyqc@163.com自行下载,密码a123456       
(五)车辆购置发票、注册登记证、行驶证复印件(此项均需交验原件);       
(六)新能源汽车续驶里程证明材料(电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或实际续驶里程说明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七)单位经办人或个人银行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账号、开户行、开户行行号。
四、其他事项      
1、单位及个人购车用户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补贴资金的,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并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并予以通报。       
2、对私自拆改的车辆不列入补贴范围。       
3、申报时间截止20181115日,逾期不递交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负。
咨询电话:6681912
联系人:付杰、缑连英
 
 永清县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