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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医疗保障局减征职工医保费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发表日期:2020-03-25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县医疗保障局按照省市的有关规定,自2020年2月起,对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不含生育保险费)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2020年2-6月份,共计5个月。

     这次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是在年初由单位缴费比例7%降低到6%的再次调整,据统计疫情防控期间阶段性减征职工医疗保险费涉及350多家企业,预计减免单位医疗保险费650万元,努力减轻企业负担,尽最大能力帮助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复工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