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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畜牧兽医局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制度

发表日期:2017-12-06

 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中发〔201536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冀政办字〔201619号)等文件精神,不断推动行政执法人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法治思想和依法行政能力,根据《永清县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人员包括:

1、动物卫生监督所及各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全体执法人员。

2、其他从事医政、药政监督管理,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生鲜乳收购、种畜禽、渔政监督管理的执法人员。

三、行政执法人员学法重点内容包括:

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理论。

2、公共法律知识:包括《宪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等行政法律法规。

3、专业法律知识,《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畜牧、兽医、水产方面的法律法规。

4、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及职业技能的基本常识

四、学习方式

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坚持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采取专题讲座,交流研讨、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进行,并注重学以致用。

1、各执法股室负责组织本股室专业法律知识及相关知识集中培训工作,专业法律知识每年集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2、局每年组织两次公共法律知识培训,每次要求一半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全局每位执法人员必须参加一次。

五、本单位行政执法股室要充分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学法用法方式,科学制定年度学法计划,认真组织推动实施,每年年底前将下一年度学法计划报畜牧兽医局办公室。。

六、行政执法人员未经学法培训,不予申领和核发行政执法证件,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把行政执法人员学法情况列入本人年终考核指标,与年度考核和奖惩挂钩。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