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互动交流 > 办理反馈

网友诉求:河北廊坊永清县韩村镇汤陵玉苑一区物业费超标?望解决

发表日期:2020-12-09

 

网友诉求:河北廊坊永清县韩村镇汤陵玉苑一区物业费超标?望解决

已上传图片列表
855B5428-7E81-4690-AF05-5237112E2489
 

按照原永清县物价局《永清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县物业服务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永价(2018)23号】规定:住宅区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以及服务最高指导价标准为1.90元/月·平方米。汤林玉苑一区物业费3.8元每平米,超出物业服务最高指导价一块多,实在太高,希望有关部门能督促物业公司降低物业费。

经查询相关政策,《原永清县物价局、住房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县物业服务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永价(2018)23号]文件,只是规定了对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一级服务最高1.9元),其他物业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调查核实,投诉人所居住的小区属于普通住宅之外的其他住宅。物业费应执行市场调节价,故建议投诉人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解决。


日期:2020-12-17

网友评分:

查询密码: 
 

受理信息

  • 编号:

    371947

  • 留言日期:

    2020-12-10

  • 回复用时:

    7天0小时

办理跟踪信息

  • 2020-12-18 17:41已办结。
  • 2020-12-17 10:47永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结。
  • 2020-12-17 10:46永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
  • 2020-12-14 09:12永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受理该留言。
  • 2020-12-10 10:11留言已转到永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待部门受理。
  • 2020-12-09 15:42留言已转到永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待部门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