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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20-12-09
按照原永清县物价局《永清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县物业服务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永价(2018)23号】规定:住宅区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以及服务最高指导价标准为1.90元/月·平方米。汤林玉苑一区物业费3.8元每平米,超出物业服务最高指导价一块多,实在太高,希望有关部门能督促物业公司降低物业费。
经查询相关政策,《原永清县物价局、住房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县物业服务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永价(2018)23号]文件,只是规定了对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一级服务最高1.9元),其他物业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调查核实,投诉人所居住的小区属于普通住宅之外的其他住宅。物业费应执行市场调节价,故建议投诉人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解决。
371947
2020-12-10
7天0小时
已办结
永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