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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12月25—12月27日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发表日期:2019-01-05

市政府督查室:

       接到市政府督查室《关于对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12月25日—12月27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督办通知单》(廊政督单【2018】230号)文件后,我县高度重视,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在第一时间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相关单位迅速核处上报。目前,涉及我县的2个问题已全部核实整改完毕。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廊坊泳利混凝土有限公司,未安装治污设施”问题

       针对该问题,我县立即责成县环保分局、曹家务乡政府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调查核实。经查,该企业项目环评于2009年8月10日经永清县环境保护局批复(批复文号永环【2009】第49号),排污许可证编号为PWX-131023-0058-18有效期三年。目前,已经按照要求对料场采取了密闭措施处理,上方采用喷淋设施对上料过程中产生的扬尘进行喷洒抑尘,物料输送过程采取了密闭输送处理,混凝土搅拌过程中有内部静电除尘器收集处理,安装了水污染治理设施(砂石分流设施),对水泥罐车冲洗废水进行处理,处理后的砂石及清水回用。同时,水泥罐车进场和出场有自动冲洗系统防止扬尘产生。故此,该企业不存在未安装治污设施问题。

       二、关于“曹家务乡孙家务村路边物料堆场,未安装治污设施”问题

       针对该问题,我县立即责成曹家务乡政府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调查核实。经查,该物料堆场沙土露天堆放。目前,该物料堆场的裸露沙土已全部苫盖。同时,对环保网格员和物料堆场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提出了严厉批评。下步,我县将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严防严控,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永清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