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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7月30日批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发表日期:2018-08-15来源:编辑录入:

市政府督查室:

接到市政府督查室《关于对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730日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督办通知单》(廊政督单【201875号)文件后,我县高度重视,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在第一时间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相关单位迅速核处上报。目前,涉及我县的2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永清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北工商分局,新发现清单外应淘汰燃煤锅炉”问题

针对该问题,我县立即责成县工商和食药监局、环保局、韩村镇政府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调查处理。经查,工商和食药监局城北分局已完成“气代煤”工程,该锅炉连接管线已断开,处于废弃状态,现场检查发现没有拆除该锅炉。目前,该单位燃煤锅炉已拆除移位,并工商和食药监局城北分局负责人茹志远进行了约谈,提出了严厉批评。

二、关于“新丰路与273省道交界处旁九兴区牌匾对面建筑工地,建筑工地未落实六个百分百”问题

针对该问题,我县立即责成县建设局、韩村镇政府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调查处理。经查,该工地正在建设施工,检查发现工地内部分地面苫盖不充分,部分裸露;有几堆建筑物料(石料、渣土)未落实苫盖措施,露天堆放,易产生扬尘。目前,该工地已将裸露地面和建筑物料进行了全部苫盖。同时,要求该工地严格按照“六个百分百”要求,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并增加洒水抑尘频次,有效降低扬尘污染。

 

 

 

永清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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