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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清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县直相关部门及相关乡镇(街道办)重点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8-03-29来源:编辑录入:

 

各乡镇(区、办),县直相关部门:

《永清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县直相关部门及相关乡镇(街道办)重点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永清县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38

 

 

永清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县直相关部门及相关乡镇(街道办)重点工作考核办法

 

为实现2018年永清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完成国家和省市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县环保局

1、县主城区餐饮单位必须安装并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装置。

2、继续加大对全县违法违规企业的执法监管力度,全年行政处罚案件和处罚金额要比2017年增加50%以上。

3、重点管控区域范围内,对电气焊、汽修、喷涂、印刷等加工点开展专项检查,全面实施错峰生产,禁止露天作业。同时,室内作业必须有密闭喷漆房,安装废气处理装置并正常使用。

(二)县财政局

1、及时将上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按时拨付到位

2、负责统一通过财政结算,兑现对各部门的处罚,统筹用于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三)县公安局

1、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禁止在县城外环线内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县范围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对环保部门移送的环境违法案件及时查处。

3、县主城区实行重型卡车绕行措施,重点管控区域内所有路段农用柴油车、黑烟车、改装车、渣土车等高污染排放车辆全天禁止通行。

4严控进县高排放车辆,制定我县主城区机动车限行措施,依法依规推进老旧机动车淘汰。

5加大交通违法违章整治力度,实现交通秩序明显好转,有效减少交通拥堵车辆怠速排放。

(四)县工信局

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全县所有“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工作任务,并有效防止反弹和出现新的“散乱污”企业

(五)县工商和食药监局

1、对全县加油站油品质量实施常态化检测,严格查处销售不合格油品加油站点。

2、对县主城区所有市场、门店、工商户祭祀用品实行禁售,配合县民政局做好县主城区祭祀用品禁烧执法工作。

3、对县主城区所有餐饮单位食品卫生安全情况进行全方位监管。同时,配合环保部门督促所有餐饮单位安装具有环保认证的油烟净化装置,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业整改。

(六)县交通局

1、廊霸路路面全部采用抑尘清扫,日常作业做到扬尘防控100%。特别是城区段(中福石油西环加油站路口至百合尚城路口段)湿扫作业每日不少于4次,洒水作业不少于2次(洒水次数按县政府要求机动掌握),遇有高温、四级以上大风、重污染天气等需增加雾炮、洒水作业次数。同时,及时清运公路路界内两侧的积土、垃圾、枯枝枯叶,避免二次扬尘污染。

2、严格查处公路用地范围内焚烧、乱堆乱放、洒落物污染路面、施工车辆带泥上路等问题。同时,严格控制道口审批,凡新增审批道口必须进行硬化,否则不予审批。

3、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车辆,不达标车辆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许可证。同时,新增汽油运输车辆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的,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许可证。

(七)县农业局

年内全县秸秆还田和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禁烧工作督导检查,实现全县域基本无秸秆露天焚烧。

(八)县建设局

1、严格落实《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18条》和七个百分百要求,凡达不到标准的建筑工地一律停工整改。同时,所有规模以上建筑工地(含拆迁工地)必须安装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否则不能开工。

2、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工地围挡、裸土苫盖和车辆冲洗等抑尘措施,土石方作业要持续洒水、雾炮抑尘,使用正规渣土运输车辆,同时施工结束后道路彻底进行冲洗,确保道路清洁。

3、牵头组织实施对背街里巷道路进行硬化,有效防止车辆带泥上路或扬尘。

(九)县综合执法局

1、全面取缔县建成区露天烧烤经营摊点。同时,严禁会昌街、裕华街道路两侧流动摊贩侵街占道和店外经营行为。

2、牵头落实县政府印发的《关于县城区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管理实施方案》,确保县建成区渣土运输车辆达标封闭运输,严禁道路遗撒、带泥带土上路,会同交警部门对运输时间段、行车路线监控监管。

3、落实县建成区道路两侧及公共场所范围内无销售祭祀用品、烟花爆竹的要求;配合县民政局、公安局做好禁止在县主城区露天焚烧祭祀用品、销售烟花爆竹的执法工作。

4、通过全天全时段不间断监管巡查,严禁在县建成区范围内焚烧枯枝落叶、垃圾等废弃物。

5、会同永清镇、街道办及园林、公安、工商、食药监等相关部门对县城区临路(街)所有的单位、门店、住户实施“门前三包”。主要任务包括:

“一包”门前市容整洁,无乱设摊点、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

“二包”门前环境卫生整洁,无裸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无蚊蝇孳生地;

“三包”门前责任区内的设施、设备和绿地整洁等。

(十)县商务局

对全县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实施常态化监管,对不合格加油站予以查封。同时,在高温天气实行错峰加油和禁止装卸油作业。

(十一)县民政局

牵头组织县工商局、综合执法局、公安局、建设局、环保局在春节、清明节、中元节、寒衣节期间落实《永清县主城区禁止露天焚烧祭祀用品实施办法》,负责县主城区殡葬用品销售门店常态化禁止销售封建迷信祭祀用品和烟花爆竹。

(十二)县安监局

负责县主城区烟花爆竹全年禁售工作,并对春节期间县主城区周边烟花爆竹限售。

(十三)县园林环卫处

1、负责益昌路、武隆路、文苑路、宏业道、南环路、金雀街、会昌街、府西街、府东街、裕华街、裕丰街、宏益道、利民道、宏业道、曙光道等县主城区主要街道的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

2、负责县主城区原企事业单位平房宿舍区的垃圾清运(不含清扫)。

3、廊霸线城区段内侧(王佃庄三角地至车站段的南侧和东侧)边沟整治,绿道城区段的清扫保洁和公园绿地、公共绿化带的管护。

4、会昌街、金雀街、武隆路、府东街、益昌路中段、曙光道、利民道、宏业道、文苑路、裕丰街需保持全天主次干道路面清洁湿润。

5、高温时段,加大雾炮车及洒水车作业频次;沙尘天气,加大上风向作业频次。

(十四)永清镇

1、对城中村民房改造、拆迁、改建,参照建筑工地施工管控标准,采取洒水、苫盖、围挡等抑尘措施。同时,在建民房严禁物料沿街摆放,完工后及时清理路面。

2、严禁城中村违规使用散煤、木柴等行为,并对城中村垃圾进行彻底清理,常态化保持日产日清。

(十五)街道办

对平房宿舍民房改造、拆迁、改建,参照建筑工地施工管控标准,采取洒水、苫盖、围挡等抑尘措施。严禁辖区内违规使用散煤、木柴等行为。同时,在建民房严禁物料沿街摆放,完工后及时清理路面。

二、考核办法

1、由县政府负责组织先河环保专家组对相关乡镇、部门以上重点工作实施抽查抽测和量化考核。

2、实施部门工作评分考核。根据工作要求、时间节点和工作完成质量,先河环保专家组负责制定具体评分标准。

3、对各相关部门分管工作实行按周、月、季进行分别排名的方法,由高到低排名,倒排前三的予以处罚。周考核。考核标准以得分高低排名为基础,按每周10分计算,倒排前三名的,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全县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上做检查。月考核。4周考核总分为基础,倒排前三名的,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全县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上做检查,并在县级媒体上进行公开通报。季考核。3个月考核总分为基础,倒排前三名的,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上和县级媒体上分别做公开检查。

三、奖惩办法

1、对年度得分排名前三的单位,优先考虑评先评优。

2、对积极主动做好上述工作、日常牵头工作的单位,在年终考评时,由县考核组给予适当加分。

3、对本单位负责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受到环保部、省环保厅和省、市级以上媒体通报或曝光,每出现一次在综合得分中扣除0.1分。同时,对同一问题出现2次以上的双倍扣分。